烟政发〔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着力增强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一致,经对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凡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起草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凡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或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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