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四、政策咨询电话

  电话:0832-228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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