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政发〔20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8月6日,市政府公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烟台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烟台市快速路系统专项规划》列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一、烟台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二、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承办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烟台市快速路系统专项规划(承办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烟台市民爆企业整合方案(承办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烟台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承办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烟台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承办部门:市应急局)

七、烟台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八、烟台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承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九、烟台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十、烟台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承办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烟台市体育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市体育局)

十二、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部门:市残联)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