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参与认购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决策事项将替代经2021年8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购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决策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平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3,98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9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2,317,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0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1,665,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3,185,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4%;反对773,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5%;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1%。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3,199,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5%;反对773,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5%;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3,188,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1%;反对77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9%;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参与认购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3,207,5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9%;反对775,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60,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19%;反对775,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2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李睿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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