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重庆粮食集团,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的底线,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在此基础上联合辖区发改委、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地检查情况派出联合抽查组,选取部分区县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时点。以2018年4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范围。对被查企业承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的企业库存(含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2017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检查储备粮代储或租仓企业及其储存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6.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7.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8.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进度
(一)区县自查。区县自查按准备阶段、企业自查和辖区相关部门抽查进行。
5月8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将附件8《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中的表1和表2与4月份粮食流通统计月报表核对无误后上报至市商务委粮油调控管理处。
5月2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牵头会同辖区发改委、财政、发行等部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辖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并在此基础上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要准确填写自查表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认真编制工作报告,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强化措施,督促整改,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市级抽查。6月15日前,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在粮食库存检查市级人才库中随机选定专业人员组成抽查组。结合粮食品种、数量、性质,以及抽查比例不低于粮食库存总量15%的要求,在全市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中随机选定检查区县,并对选定的区县(自治县)粮食库存进行重点抽查。
(三)汇总报告。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和重庆粮食集团务必于6月20日前,将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中的附表1-1、2、3、4、13、14、15报送市商务委粮油调控管理处;其中附表1-5、6、7、8、9、10、11、12表由重庆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报送。各单位自查总结纸质报告(含表格)报送至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库存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二)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粮食企业作用,督导企业切实搞好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三)严格执行库存检查工作纪律。各地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辖区粮食库存检查各项工作并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粮食库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库存检查动态信息的报送。各地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库存检查工作部署及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利市级部门掌握库存检查工作动态。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自行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下载。
附件:
1.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4.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检查方法
5.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6.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方法
7.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
8.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2018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委粮油调控管理处:023—62669505;
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023—626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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