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60号)精神,为切实促进新都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新都区结合区域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步骤、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内容,并提出了新都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对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出说明。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2020年末,建成2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末,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三部分主要工作任务。具体作出了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五个方面的安排。

第四部分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分步推进阶段、全面总结阶段。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方面的要求。

解读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芳

联系电话:028-83019830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22084&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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