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完善细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胶州市中医医院龙头效益,扶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
4.《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青政字〔2017〕100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3年,实现中医药服务领域全覆盖,提升中医医疗服务量和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引进省、市基层名中医等优秀中医药专家。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6项工作任务17条工作举措,并进行了部门责任分工。
一是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促进中西医融合。
二是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三是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培养引进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四是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提高道地药材生产产业化水平;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
五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六是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创新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服务贸易。
(二)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三)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社区服务。
五、涉及范围
胶州市医疗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六、执行标准
参照文件执行。
解释部门:胶州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32-822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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