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胶州市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特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9号)

  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4.《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青政字〔2017〕100号)

  5.《关于印发推进健康胶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胶政办发〔2020〕64号)

  6.《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7.《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

  三、目标任务

  到2023年,实现胶州市中医医院的硬件内涵提升,加强中西医服务建设,带动胶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中医重点专(学)科群。基层国医馆依据标准,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量。

  四、主要内容

  (一)确定4项工作任务13条工作举措,并进行了部门责任分工。

  一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科学规划中医服务体系;快速构建中医龙头效应;稳步筑牢基层中医事业;推进综合(专科)医院建设;探索中医药便捷服务新模式。

  二是打造中医药技术高地。加强建设中医重点专(学)科;培育中医药人才项目;推进中医药带教培训。

  三是释放社会办中医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扩增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人力资源总量。

  四是延伸中医药服务链条。鼓励支持中医药+养老服务;鼓励支持中医药+文旅项目;鼓励支持中医药+养生保健。

  (二)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三)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社区服务。

  五、涉及范围

  胶州市医疗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六、执行标准

  参照文件执行。

  解释部门:胶州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32-82289056

       政策原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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