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忠初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2人,代表股份数 4,706,054,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8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38人,代表股份 46,165,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无委托对象通过征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 2,801,396,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3,665,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8人,代表股份1,904,65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8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36人,代表股份 42,500,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3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2,379,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69%;反对23,669,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3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491,00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7180%;反对23,66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2701%;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0,337,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35%;反对25,711,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6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44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2948%;反对25,711,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5.693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通过。
(三)《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80,243,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15%;反对25,13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342%;弃权6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35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0905%;反对25,13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4.4532%;弃权6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通过。
(四)《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0,397,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48%;反对25,567,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33%;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509,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4258%;反对25,567,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5.3818%;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0,40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49%;反对25,561,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32%;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5,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4377%;反对25,56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5.3699%;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邵婷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2022年1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1名(且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28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为上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论证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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