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委各工作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管委,综保区工委、管委,南海新区工委、管委,中央和省属驻威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进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实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每年组织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建立市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按照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分批公布市县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将符合条件的红色胶东革命历史印迹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组织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 年)》,对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胶东军区卫生四所等革命文物进行修缮保护和展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走进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加强革命题材艺术创作,组织精品红色剧目展演巡演。结合威海实际,以庆祝建党百年为契机,开展“8 100”系列活动,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文联机关、刘公岛管委)

二、进一步加强考古和研究工作

持续推进威海湾水下考古项目,2021 年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争创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开展明清海防遗迹调查,推进海丝申遗工作。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争创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刘公岛管委,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

2021 年完成全市石窟寺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2022 年实现全市石窟寺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实施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项目。依托圣经山摩崖、圣水宫石刻造像、槎山千真洞石刻等资源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四、突出文物利用威海特色

对集中成片分布的海草房进行保护性修缮,推荐海草房保护利用项目争创首批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编制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英式建筑(老洋房)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推动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 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坚持合理利用,加强审核把关,避免过度商业化,避免在利用过程中造成文物的破坏。(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刘公岛管委)

五、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乳山市博物馆建设。打造特色博物馆,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选育特色博物展馆登记备案非国有博物馆。按照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组织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5 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 100%。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积极开发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推动编制县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5 年实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无专门管理机构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看护职能。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强化文物科技支撑

2023 年建成全市文物资源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与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对接,纳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2025 年建成“文物威海”云展馆。运用 ARVR、数字动画等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 年实现全市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大数据中心)

八、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修订完善《威海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提供纲领性文件。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 “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2025 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九、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保护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落实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经费。市和各区市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和各区市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十、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县域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引进、培养各类文博人才。2021 年建成市文博专家智库。在文化名家等评选中,适当向文博专业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 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 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 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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