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国办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3﹞59号)印发以来,我市共社会化安置59名市级公办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政策执行情况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安置原则较为明确,能确保成年孤儿“落地”有据。二是安置环节设置规范,能有效保证成年孤儿合法权益。三是部门职责较为清晰,能有序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帮助成年孤儿顺利融入社会。该政策将于2020年12月底到期,为保障孤儿相关权益,需重新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调研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此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一是经济补助标准偏低。2013年制定的社会化安置成年孤儿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18000元/人(生活必需品购置费6000元,房屋租金补贴12000元)。二是部分成年孤儿主动安置意愿缺失。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部分成年孤儿有一定依赖思想,不愿回归社会。三是住房保障还难以完全到位。2015年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2018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均将成年孤儿单列纳入保障对象。但由于公租房资源较为紧张,从目前掌握情况,社会化安置成年孤儿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比例不高。四是此项政策未覆盖区(市)县综合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目前全市公办福利机构养育的成都市户籍孤弃儿童有464人,其中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399人,区(市)县综合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65人。此政策未覆盖区(市)县综合福利机构养育儿童。


 

三、此次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安置补助经费标准。根据成都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参考部分省市标准,调整后我市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3.6万元/人,较2013年标准增长了1倍。二是设立一年安置过渡期并建立退回机制。过渡期内,按月给成年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仍然按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考虑到公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特殊性,政策明确成年孤儿在过渡期内遭受重大变故,经司法鉴定机构评估鉴定不再适合社会化安置的,可暂停安置或取消安置,由原公办福利机构接回安置。三是扩大政策覆盖面。政策扩大后,新都区、双流区、彭州市等区(市)县综合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弃儿童将纳入保障范围。四是明确了符合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化安置。在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的同时,明确了经过综合评估具备回归社会生活能力的孤儿均应进行社会化安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会化安置。


 

解读机构:成都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夏巍玮

联系电话:61881802


 

文件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25023&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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