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5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5〕27号)出台,其中《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5年以来,全市享受补贴人数达40余万人,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以利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改变和高龄老年人的需求,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对高龄津贴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文件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收集整理、对比分析了省内21个市(州)、国内15个副省级城市和4个直辖市的高龄津贴政策。按程序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成都警备区和四川省军区等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及风险评估,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9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成民发〔2020〕4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论述了编制意见的指导思想;第二个部分到第五个部分主要明确了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经费渠道、发放办法等具体内容;第六个部分主要强调了津贴发放的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主要特点


(一)提高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同步协调,推进以利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让高龄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享受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红利,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意见》提高了我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我市现行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进一步体现普惠制的要求,并根据驻蓉部队离退休高龄老年人和军休所的呼声及驻蓉部队离退休人员的身份性质,参照北京、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见》把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也纳入了发放范围。


(三)调整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


原高龄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基本上是分一、二、三圈层按比例补助。因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将中心城区范围扩大至“11+2”区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行,原有的按圈层按比例补助的方式已不合时宜。《意见》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调整为:市和区(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分担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民政局


解 读 人:胡平利


联系电话:61881815

 

文件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24668&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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