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成都市出台《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建立完善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全面落实《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按照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19年全市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工作,以及各地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以前年度相关发放和监督规定进行了修订,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形成《进一步做好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20年3月5日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推行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监管平台发放与审核,明确高龄津贴发放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通知》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和补发遵循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对滞后申报的高龄老年人,从其申报当年符合发放条件的月份起补发。


(三)高龄津贴的审核。《通知》明确,高龄津贴的审核原则上运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进行申报资料采集录入、复核复审、终审认定等工作。原具有审核平台的区(市)县,在保证原有审核平台能对接至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的条件下,可继续在原审核平台完成审核工作。


(四)高龄津贴的监督。为确保高龄津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落实,高龄老年人利益得到保障,《通知》明确,原则上高龄津贴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发放。对代为领取和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开立金融账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特殊备案”模块中发放。

 

      解读机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解读人:胡平利

      联系电话:61881815

 

      文件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16069&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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