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的政策要求和《济南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济发改物价〔2018〕40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7元/立方米。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南部山区。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放开管道天然气价格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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