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等文件规定,我省确定自2020年起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单位可自主确定服务价格。

二、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用电价格政策仍然按照《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规定执行。充换电服务费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经营单位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55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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