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李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李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李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

  单位名称: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制订时间:2015年9月
  李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风险评估…………………………………………………2
  1.6 事件分级…………………………………………………3
  2.组织指挥机制…………………………………………………3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
  2.3 成员单位…………………………………………………5
  3.监测预测………………………………………………….….8
  3.1 预防…………………………………………………….8
  3.2 监测…………………………………………………….9
  3.3 预测…………………………………………………….9
  4.预警………………………………………….……………….9
  4.1预警分级………………………………………………….9
  4.2预警发布…………………………………………………10
  4.3预警响应…………………………………………………10
  4.4预警变更与解除…………………………………………13
  5.信息报告………………………………….…………………14
  5.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14
  5.2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14
  5.3火灾报告内容……………………………………………15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15
  6.1先期处置…………………………………………………15
  6.2扑火调度…………………………………………………15
  6.3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16
  6.4前指的职责………………………………………………16
  6.5工作组应急联动…………………………………………16
  6.6火情扩大…………………………………………………18
  6.7灭火结束…………………………………………………19
  7.保障措施………….…………………………………………19
  7.1扑火力量…………………………………………………19
  7.2应急保障…………………………………………………21
  8.宣教培训和演练.……………………………………………22
  8.1宣教培训…………………………………………………22
  8.2演练……………………………………………………23
  9.责任追究……………………….……………………………23
  10.附则…………………………………………………………23
  10.1预案管理………………………………………………23
  10.2预案修订………………………………………………24
  10.3预案实施………………………………………………24
  李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5年9月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李沧辖区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等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保障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凡我区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首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扑救。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调动。发现火情后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1.5风险评估
  1.5.1 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分析
  李沧区现有森林面积约2.4万亩,主要分布于虎山路、浮山路、湘潭路、九水、世园等街道,为青岛市重点森林防火区。
  林区结构分析:我区山林多为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树种以黑松为主,经多年封山育林,林区可燃物载量已达到或超过每公顷30吨,在条件具备时,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气候条件分析:我区地处山东半岛,属北温带季风气候,秋、冬、春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多且持续时间长,较易发生森林火灾。
  外在其他因素分析:我区虎山、卧龙山、竹子庵、百果山、枣儿山、双峰山、花椒山等重点林区全部为森林旅游景区,进山人员多,存在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现象。林区内分布大量村落,群众生产、生活用火不规范,随意用火现象时有发生。林内散落大量坟茔,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祭祀行为大量存在,较易引发森林火灾。
  1.5.2 森林火灾灾害性分析
  通过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分析,森林火灾烧毁森林,破坏森林结构,导致森林利用降低。破坏森林郁闭度,烧毁地被物,导致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作用降低。森林火灾可烧毁林内各种建筑物和生产生活资料,甚至威胁林区附近生产点和居民点安全,具有极大危害性。
  1.6 事件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公安李沧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委机关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李沧边防大队、世园集团、崂山气象局、各相关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区森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森林火灾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组织、协调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3)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灾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调整响应级别;(5)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6)根据森林火灾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7)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建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管局分管副局长、区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森防办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森防指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区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4)建立森林火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5)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充分利用有线台在重要防火时间段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口号,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做好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政法委:出现火情时统一协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的行动。
  区人武部: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机具,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森林防火重要时段,组织民兵统一着装进山巡查;启动应急预案时,协调增援部队开展救援。
  区委机关工委:根据需要,及时调动机关干部参与护林防火和火情现场周边的应急值守。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协调解决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的物资供应、队伍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建设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立项和投资安排。
  区教体局: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山林防火宣传进校园活动”,印发宣传材料,通过学生宣传教育家长和群众,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警钟常鸣。
  区民政局:进入防火期前与驻区部队联系,组建300人森林防火预备队,并协助做好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遇有火情时,根据区森防指通知联系森林防火预备队进行增援;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重大森林火灾中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工程、防火器材配备和队伍建设等正常工作经费和专项配套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区建管局:负责区森防办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上报火情报告,根据扑火需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起草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中食品和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区卫计局: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备好救护车、常用药等,以备不时之需;遇有火情,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旅游局: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机具,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森林防火重要时段,抽调骨干配合所在办事处实行分片包干,进山巡查。
  公安李沧分局: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机具,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森林防火重要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配合所在办事处在墓地、主要进山路口进行看守;遇有火情,维护火灾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灾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公私财产,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对林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制止和打击网鸟、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警李沧大队:森林防火重要时段负责公墓周围及主要路口的交通指挥、调流疏解;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对火灾现场附近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扑火救灾道路畅通。
  李沧消防大队: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机具,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遇有火情时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调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处于警备状态,风力灭火机备好油料,根据区森防指要求,消防车装满水停放在指定位置。
  李沧边防大队: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遇有火情时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调用。
  世园集团:做好园区腹地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李沧区做好世园会周边森林防火工作。
  崂山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向有线台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区森防指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搞好气象服务,协助灭火工作。
  各相关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出现火情时,负责调动和指挥本辖区内各种灭火力量参与灭火;启动应急预案时,与区森防办一起负责现场灭火力量的组织和指挥;灭火结束后,负责安排专人进行48小时值守,并负责现场后续工作的处置;负责本辖区内灭火人员生活保障和灭火机具油料供应;做好火因调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火案查处工作。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森防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森林防火护林体系,狠抓林区火源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森林防火意识。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3.2监测
  通过森林防火微波监控系统宏观监测、瞭望台(哨)大范围瞭望、制高点人工观测、机动巡逻人员不间断巡查和护林员岗位看护等综合手段,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3.3 预测
  根据当前山情、林情、社情,结合气象因子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险综合分析研判,预测当前火险趋势,及时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火源发生状态,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统一划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中度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4.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电话、手机短信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区森防办与气象部门会商后,由区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区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区政府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营林单位和街道、社区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区森防办将火险形势通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区、街道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4.3.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
  (3)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停止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区、街道、社区和营林单位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森防办及时通报火险形势,区、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4.3.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1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
  (3)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区、街道、社区和营林单位防火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全面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各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信息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1 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社区以及森林经营单位应立即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研判并在4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森防办、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发现邻近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在向区森防办、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当通报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森林火灾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灾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40分钟内向区森防办、区政府报告。
  5.2 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国家、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在30分钟内按规范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5.3 火灾报告内容
  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火情态势、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森林火灾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区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终报。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动员森林扑火专业队、森林资源管护队员和事发地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区森防办、区政府进行报告。
  6.2扑火调度
  扑火调度分为一级调度(由街道办事处专业队和区专业队即可扑灭)和二级调度(需调动其他街道办事处专业队、各预备队参与扑救火灾)。
  6.2.1一级调度: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在向区森防指报告的同时,组织专业队携带灭火机具、油料、灭火用水赶赴火灾现场扑救。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根据火情报告,决定是否调度其他专业队。
  6.2.2二级调度:火情较大时,启动二级调度,区森防指副总指挥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征调相邻街道办事处扑火专业队、区应急中队、水灭火中队,各扑火专业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向现场指挥长报到。
  6.3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森防指组建前指,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前指由区森防办领导和事发地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区森防办主任担任现场指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
  6.4前指的职责
  执行区森防指处置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森防指报告。
  6.5工作组应急联动
  前指视情成立各项工作组,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6.5.1调度综合组。由区建管局牵头,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各扑火专业队动态、火场天气预报,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起有效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调配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李沧分局、李沧消防大队、李沧边防大队预备,机动队、水灭火中队、隔离带清理中队及虎山办、浮山办、湘潭办、九水办、世园办护林员队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上报火情报告,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必要时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起草森林火灾重大事故总结报告。
  6.5.2扑救组。由事发地街道和区建管局牵头,由森林防火专业队、群众性联防扑火队等人员组成,根据区森防指的指令,具体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通报火场情况,检查了解各级领导对扑火救灾工作所做指示的落实情况。
  6.5.3生活物资供应组。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做好扑火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6.5.4警戒保卫组。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秩序。
  6.5.5交通秩序组。由交警李沧大队牵头,负责封锁火灾现场附近交通,保证扑火救灾道路畅通。
  6.5.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根据事故特点,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害、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5.7天气预测预报组:由崂山气象局负责,随时提供火场周围的天气分析预报,视情协调实施人工降雨。
  6.5.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建管局、区有线电视台、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6.5.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6.5.10火灾调查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区建管局、公安李沧分局等部门,做好火因调查和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6.5.11机关干部调配组。由区委机关工委牵头,按照区森防指要求,联系、组织、调配区机关干部站岗执勤、把守上山路口等工作。
  6.5.12专家组
  专家组由区建管局牵头组织林业、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气象等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6.6火情扩大
  6.6.1森林火灾无法控制或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经区森防指总指挥同意,由区森防办传达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6.6.2在扑火战略上,一律采用重兵围歼;在运兵方式上,采用汽车运输;在指挥上,原则实行一把手带队,靠前指挥;在扑火力量调动上,按照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群众性联防扑火队3个梯队依次调动。区森防指可根据火情,调集其他街道森林扑火专业队参加扑火。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经区森防指总指挥同意,区民政局协调驻区部队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6.3驻区部队或其它扑火队员赶到现场时,火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附近村庄年富力强的人员组成向导队,将扑火队员带入(出)火场,并负责运送食品和饮用水。
  6.6.4火灾危及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时,火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力量重点保护,并做好居民疏散安置工作。
  6.7灭火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暗火”后,前指向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由前指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被扑灭后,当地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不能少于48小时,经前指检查验收,确定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7.保障措施
  7.1扑火力量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区森林消防应急中队,水灭火中队,隔离带清理中队,建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边防大队预备队,群众性联防扑火队,驻区部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7.1.1区森林消防应急中队。区级组建一支50人的森林消防应急中队,配备运输车2辆,每人配备风力灭火机1台,对讲机1部,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区森林消防应急中队由区森防指直接指挥调用。
  7.1.2水灭火中队。由毕家社区组建一支30人的水灭火中队,配备高压水泵1台,水车6台,对讲机6部,消防水带3000米,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水灭火中队由区森防指直接指挥调用,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需处于警备状态,水车装满水停放在指定位置。
  7.1.3隔离带清理中队。区建管局组建一支30人的隔离带清理中队,配备必要的清理器材和机具,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梯队,由区森防指直接指挥调用。
  7.1.4公安消防边防部队。公安、消防、边防部队防火期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公安、消防、边防部队各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二梯队,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并将编组情况报告区森防指,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调用。
  7.1.5城管建管预备队。在城管队员中和建管局救灾预备队各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机具,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二梯队,以应付突发性森林火灾,并将编组情况报告区森防指,由区森防指作为扑救火灾的应急队伍统一指挥调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抽调骨干配合所在办事处实行分片包干,进山巡查。
  7.1.6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一级火险区街道在防火期内必须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
  7.1.7驻区部队。遇有重大火情时,根据区森防指指示,由区民政局联系驻区部队进行增援,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三梯队,负责重大森林火灾中运输物资、扑灭余火等救援工作。
  7.2应急保障
  7.2.1扑火物资
  区设一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备风力灭火机100台,背负式灭火机30台,二号工具100个、铁锨200个、手电筒200个,油锯20台,铁耙50,塑料桶500个,手套口罩300个,小型帐篷10个;每500亩森林1台的标准配备风力灭火机,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配备相应的防火物资运输车辆。
  部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扑火工具、灭火机具由区建管局从物资储备库调拨。
  经森防指批准,调运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
  进入防火期后,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2.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区森防指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手持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区森防指、现场指挥部、街道办事处、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相互联系。
  7.3后期处置
  7.3.1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统计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人员等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书面报区森防指。
  7.3.2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林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工作。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森林火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森防办要对森林防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演练
  区森防办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每年防火期内,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森林扑火专业队至少组织2-3次实战演习,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在每年防火期内,公安消防边防部队,城管建管预备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应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应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9.责任追究
  对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火灾扑救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森防办备案。
  10.2预案修订
  区森防办应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行预案可持续改进。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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