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李沧区处置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李沧区处置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李沧区处置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2015年9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发生在我区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房屋倒塌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青岛市处置楼房倒塌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4风险评估
  我区旧村未改造区域存在大量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老房。虽然每年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都会进行动态巡查,并根据巡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报请上级部门拨付经费进行维修加固,但因资金、规划等问题,多数房屋年久失修。如遇台风、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情况,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力,出现倒塌现象,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5.1 一般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1.5.2 较大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3 重大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
  1.5.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组织指挥机制
  2.1房屋倒塌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李沧区房屋倒塌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房屋倒塌指挥部”)。
  总   指   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区建管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李沧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青岛北部供电部、后海热电、海润集团、泰能集团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房屋倒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负责一般级别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援助;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房屋倒塌指挥部所属救援队伍、救灾物资的建设管理及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5)根据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房屋倒塌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房屋倒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倒塌办”),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建管局分管副局长、房产一处、二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房屋倒塌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房屋倒塌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协调部门做好一般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专家组
  由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李沧国土分局、区应急办、区房产管理处、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青岛北部供电部、后海热电、海润集团、泰能集团等领域的专家,及有丰富房屋倒塌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或参与房屋倒塌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2)对较大及以上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危险区划定、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在发生较大及以上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4)参加房屋倒塌指挥部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区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全体师生房屋倒塌自救知识的培训, 定期组织学校、幼儿园师生开展疏散、转移演练;做好校舍、危墙等检查、修缮和管理;明确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必要时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
  (4)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灾情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物资援助,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为灾民救助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负责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队,参加房屋倒塌抢险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房屋倒塌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
  (6)区建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力量对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供电、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负责落实好本单位抢险物资、器械的储备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
  (7)区商务局:负责做好抢险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区卫计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及灾后的防疫、消毒工作;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9)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0)李沧国土分局:负责区内地质隐患的排查、预警和灾害防范责任落实;负责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对地质险区内的人员、物资进行转移安置;负责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和恢复工作。
  (1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危旧房屋的摸底排查,落实危旧房安全责任,做到办事处领导包社区(片),工作人员包住户,遇紧急情况联系避难场所单位,并组织做好居民的转移和安置;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房屋倒塌抢险和恢复救济工作;负责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械的储备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
  (1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房屋违法搭建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和秩序维护工作,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械的储备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
  (13)区房产管理处:负责做好辖区直管公房危旧房屋的摸底排查;负责落实直管公房危旧房屋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配合所在办事处及时做好危旧公房居民的转移和安置;负责落实好抢险物资、器械的储备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
  (14)公安李沧分局:负责房屋倒塌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发布临时管制通告,加大巡逻力度,保证居民的财产安全;负责依法妥善处置因房屋倒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安置。
  (15)交警李沧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及运送抢险人员、物资、机械的车辆畅行无阻。
  (16)李沧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做好全区房屋倒塌抢险救援工作。
  (17)青岛北部供电部、后海热电、海润集团、泰能集团:负责及时切断倒塌房屋的供电、供热、供水、燃气等管道,并尽快做好抢修工作。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房屋倒塌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房屋倒塌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完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机动巡查、各级值班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依据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三级(Ⅲ级)、二级(Ⅱ级)、一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地震、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区在一个月内接到8起涉及违法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投诉或举报时;
  (4)全区一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5)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地震、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区一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地震、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区一个月内发生2起重大或1起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地震、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全区一个月内发生2起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3.4.2.1预警发布主体
  房屋倒塌办根据房屋倒塌影响情况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房屋倒塌办主任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按下列权限签发:
  (1)Ⅳ级预警(蓝色)由房屋倒塌办主任签发。
  (2)Ⅲ级预警(黄色)由房屋倒塌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3)Ⅱ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由房屋倒塌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3.4.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内容。
  3.4.2.3预警发布的方式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相关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及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房屋倒塌办、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3.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房屋倒塌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3.2 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应对工作;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4.3.3 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等部位的巡检和保卫,提高上述部位的警戒级别。
  (2)做好省、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3.4.3.4 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停止举办户外活动;重点部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等措施;相关部门关闭或限制使用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等易受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危害场所;
  (2)做好其他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房屋倒塌办进行报告。在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情况下,可以越一级上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4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房屋倒塌办报告(书面报告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房屋倒塌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40分钟内向房屋倒塌办、区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房屋倒塌办进行报告,由房屋倒塌办负责汇总,分别向房屋倒塌指挥部、区政府进行报告。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接到预警及相关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部门职责,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房屋倒塌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房屋倒塌办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2.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由区应急委主任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3指挥与协调
  5.3.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3.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3.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省、市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现场处置
  一般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专业组,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房屋倒塌办牵头,房屋倒塌办主任任组长,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主要任务:负责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李沧分局、区教体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交警李沧大队、青岛北部供电部、后海热电、海润集团、泰能集团等有关部门组成,公安李沧分局副局长任组长。公安李沧分局负责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区教体局负责必要时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交警李沧大队负责事发地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进入事故现场。青岛北部供电部、后海热电、海润集团、泰能集团负责及时切断倒塌房屋的供电、供热、供水、燃气等管道,确保安全。
  (4)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房屋倒塌办选调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抢险救援组:由区建管局、区安监局、李沧国土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建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工作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卫计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迅速赶赴房屋倒塌处, 设立临时抢救中心, 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受灾区域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及死亡人员的临时处置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李沧国土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处等单位组成,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处、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做好房屋倒塌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5.5应急处置措施
  5.5.1基本处置措施
  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区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建立警戒标志,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现场抢救伤员,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针对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组织开展后续抢险救援工作;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则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5.5.2分级处置措施
  5.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3)通知相关处置单位携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4)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5)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房屋倒塌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5.2.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支援;
  (3)通知相关处置单位携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4)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5)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房屋倒塌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并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舆情引导;
  (6)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已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7)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一旦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房屋倒塌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由房屋倒塌办提出建议,经房屋倒塌指挥部领导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区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由房屋倒塌指挥部协调各相关方面予以协助。
  5.8社会动员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房屋倒塌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发生、衍生灾害因素得到消除后,房屋倒塌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房屋倒塌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随着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与生活设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正常有序的生活。
  6.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灾后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6.3保险理赔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房屋倒塌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5恢复重建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7.1信息发布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房屋倒塌办应在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2舆情引导
  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房屋倒塌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上级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房屋倒塌指挥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8.2物资保障
  由房屋倒塌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其主要任务:负责房屋倒塌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调配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8.3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李沧大队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交警李沧大队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治安保障
  公安李沧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技术保障
  房屋倒塌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8.7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灾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8.8经费保障
  处置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审计局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8.9避难场所保障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高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9.宣教培训和演练
  9.1宣教培训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房屋倒塌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演练
  房屋倒塌办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房屋倒塌突发事件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0.附则
  10.1责任追究
  房屋倒塌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房屋倒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房屋倒塌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10.3预案修订
  房屋倒塌办应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行预案可持续改进。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15年12月31日起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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