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http://gzw.cnbz.gov.cn/public/content/18163981
巴委办字〔2017〕57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巴中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82号)、《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14〕14号)精神,按照全国、省、市有关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扎实抓好产权多元化、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监管规范化等领域改革,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培养造就创新型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把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全市国有资本的80%集中在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旅游、优势特色产业等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聘任权。
——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主营业务上市。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合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动态调整国有企业类别。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分别从领导人员配置、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目标责任、监管重点等方面设置不同标准、方法和要求,实行分类监管。
1.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相关文件及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竞争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功能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巴中银监分局)
3. 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结合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产权结构方面突出多元化,公司治理方面突出有效制衡,企业领导人员方面突出分类分层,企业薪酬分配方面突出激励约束相对称,企业内部用人方面突出市场化。
4. 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推动巴中圣泉水务公司上市工作,推进市粮油总公司、巴中国家粮食储备库、市保安总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
5. 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74号),探索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专职外部董事配备,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内外部董事配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 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严格外部董事管理并进行决策失误问责追责。制定出台市属企业董事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7.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8.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国有企业新出缺经理层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选聘。完善企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制度和程序,健全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的退出机制,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转任资深经理、外部董事等方式,构建退出现职岗位的多元化通道。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9.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市场基本接轨,与企业功能分类、行业特性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0. 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是否具备年薪制条件和考核情况,合理确定其薪酬结构和水平。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启动巴中市市属非上市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推进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车改革办)
1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依法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分步完成工作督导、组织企业现场交流学习,2019年完成组织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实现途径上,强调方式多样、形式灵活、交叉持股、同股同权。在员工持股上,坚持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
13.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14. 探索平等保护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和劳动用工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体制。选择1—2户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5.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制定出台市属企业遴选战略合作伙伴工作指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6.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启动巴中市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巴中银监分局、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17.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研究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履职行权方式等,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制定出台《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政管办、市政府法制办)
18.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将秦巴新城投资集团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改造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市级国资运营平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19. 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按照巴中市市级国有资本运营战略规划,加快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重组整合行业相关的其他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推动设立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开展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20. 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政府低保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21. 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培养科研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筑牢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监督“四道防线”,健全核查移交整改、监督工作会商、监督意见反馈、责任追究倒查、监督问责、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
22.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企业内审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依规行权。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2018年建立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及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3.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厂务公开、企务公开,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在改革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督促改制后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24. 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制定关于市属企业开展财务总监外派的制度,并及时推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5. 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强化与有关专业监督机构的协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外派监事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调整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6. 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7. 推动党建工作要求进入国有企业章程,根据国有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章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取得显著进展。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董事会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28. 明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和党员要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要配备专职副书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29.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专责专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30. 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按照党的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实现有机衔接、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党组织把关定向作用,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31. 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规范党务工作部门设置,职工多的企业可设立组织、宣传等部门,有条件的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分管。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在集团、下级企业、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参股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等国有企业各个层面都要构建党建网络,实现党的组织全面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32. 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基本规章制度建设,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争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优秀共产党员“双争”活动,扎实开展领导带党员、支部带班组、党员带职工,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三带三促”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作用,凝聚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3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党组织特别是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出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确保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和年度综合考核测评工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国资委)
34.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国有企业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支优秀企业家及后备人才队伍。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35. 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七)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研究制定配套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环境。
36. 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7. 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大力宣传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宣传改革探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新成绩,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促成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市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国企改革牵头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力量制定本部门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强化落实,加强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抓落实,对已出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一项一项抓到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对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改革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改革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推进改革情况的督查和评估。
(三)政策支持,营造环境。营造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环境,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金融债务等问题,优化竞争环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