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水利厅与省农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全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开创山东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水利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水利投融资机制体制改革,着力加强金融服务水利发展能力,协同推动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水利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水利厅与省农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推动水利领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十四五”期间,各级水利部门、农业银行要在全省水利建设各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有关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兴水利、除水害,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水利事关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是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农业银行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力以赴推动水利建设工作开展,开创山东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提升水利金融服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末,省农行水利贷款余额突破200亿元。
二、重点支持领域
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完善山东现代水网为主线,重点做好以下领域金融服务:一是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水库新建和清淤增容、泵站更新改造、河道拦蓄等重点水源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引黄济青、南四湖北调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以及区域内三级水网互连互通工程,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二是防洪减灾建设。重点支持中小河流治理、重要堤防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建设、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提升等项目,提高全省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三是水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领域的重点项目,扩大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改善河湖健康状况。四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项目,支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重点水利项目储备机制。省水利厅综合考虑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向省农行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推荐清单”(附件1-1)。各级水利部门分别向当地农行提供本地区“水利建设项目推荐清单”。省行接到清单后,下发各级行构开展对接。各级行对针对省行分解下达的项目和同级水利部门提供的项目,明确借款主体、融资方案等内容后,填制“山东省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库清单”(附件1-2)上报省行。对纳入项目库的信贷业务,农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政策积极开展项目运作,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加快贷款投放。要定期与水利部门沟通项目情况及融资进展,对入库项目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项目库原则上每季度更新调度一次。
(二)共同探索支持水利项目新路径。一是加强指导。省水利厅与省农行针对基层开展联合培训,加强对项目政策、融资政策的解读,指导基层设计融资方案。二是强化前期对接。各级水利部门、农业银行要加强前期对接,确保水利建设重点项目与政策性金融实现最优结合。三是加大公益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政策,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采用PPP模式、配置有收益的资产资源、与有收益且有关联性的项目组合开发经营等方式,实现资金自求平衡。四是联合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河道整治贷,专项支持各地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建设及沿岸景观建设等项目,各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河道治理项目,可使用项目产生的砂石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三)用好用足差异化政策。一是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确保投放规模。农行在总行信贷计划范围内,对水利贷款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优先保障资金供应。二是建立水利贷款快办机制,提升运作效率。农业银行对水利贷款实行“一次补充+限时办结”,按照《关于重点信贷业务“一次补充+限时办结”的意见》(农银鲁办发[2019]457号)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运作流程。三是适当转授权限,加大利率定价优惠。对符合绿色信贷业务口径的水利贷款业务,利率定价在同期同档次央行基准利率(LPR利率)上浮25个基点(+25BP)以上的,由二级分行自主审批。四是优化贷款条件。150重大水利项目贷款期限可由省行自主审批,其他水利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建设期+20年的,由省行自主审批;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支持类客户新建水利项目并可准确核定项目资本金的,可参照项目法人相关规定核定用于该项目的授信额度。对同业竞争激烈且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支持类客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总行信贷政策指引规定的前提下,可由省行在权限内自主审批信用方式用信,但已有授信的可比同业同类用信均不采用信用方式的,不得采用信用方式。
(四)做好水利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做好水利项目全流程结算服务。围绕水利项目建设各项需求,提供拆迁款发放、工程款支付、代发工资、公务报销、收单、缴费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以项目主体为核心,加强与材料供应商、施工方等主体的对接,提供e账通、保理e融等便捷性融资服务。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对于有资金溯源监管需求的水利项目,积极提供农行“智付+”智慧监管平台服务,提升资金穿透式监管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水利项目数据积累和共享,为信贷投放更好的服务水利建设提供支持。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各级水利部门和农行各级行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研究,加大水利项目金融创新力度,探索金融助推水利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要配合农行各级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选准、选好融资项目,客观评估融资需求,统筹资金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放,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水利部门、农业银行要多措并举、多点发力,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业务恳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为金融服务水利行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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