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8号)
二、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职业化水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既满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也满足了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的现实需求,要把这个互利共赢的工作做实做好,办成爱心工程”。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时强调“家政服务业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要推动这一产业发展壮大、扩容提质”。
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仅是促进农民工和弱势群体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数得的民生工程,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新引擎。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加快建设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出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广泛开展家庭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师资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及各类人才投身家政服务行业领域就业创业,有利于助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决策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及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2015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2号),明确对被确定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院校、机构、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培训设备购置补助及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作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提出很多具体工作要求,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家庭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7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明确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每年认定5家省级示范基地。202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明确对被评为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出台目的
根据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每年继续评选认定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为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旨在充分发挥其自身资源,广泛开展家庭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师资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开展家政服务相关课题研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家庭服务行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重要举措(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
(一)进一步明确评选基本条件。将原来“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条件进一步明确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评审当年度在中国信用网和中国裁判网上查询不到相关的信用问题和各类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了推荐程序。申报企业(单位)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度可集中组织初审,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1家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和《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评审程序。将原来的“实地考评+集中答辩+集体研究”程序简化优化为“实地考评+集体研究”。
(四)进一步规范公示程序。明确“公示期间,如有实名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等情况,并经查属实,取消省级示范基地候选资格,该申报企业(单位)次年不得再次申报。”
(五)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明确“省级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本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报送程序。明确“每年11月底前,省级示范基地需将年度报告报送至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基地的运行情况、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下步的工作打算等。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省级示范基地年度报告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将原有的“凡被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修订为“凡被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的,不得重新申报。”
(八)进一步优化考评记分表赋分规则。重新梳理优化了基本条件、培训能力、培训促进就业效果赋分权重。
五、核心内容
以家庭服务职业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安置促进就业作用突出,在所在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培训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认定,可授予“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称号。对认定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级示范基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地项目培训及规范化、职业化发展,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六、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下列单位中评选出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省级示范基地:
1.开设家庭服务及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评审当年度在中国信用网和中国裁判网上查询不到相关的信用问题和各类违法行为);
(2)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凡不具备以上三项基本条件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2.专业条件
(1)在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2)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能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具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本专业师资总数的15%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具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本专业师资总数的15%以上。
(4)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要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5)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培训效果显著。
七、申报材料
符合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评选条件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企业(单位),每年度可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省级示范基地,同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以及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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