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
一、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提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020年,我省制定发布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两个地方标准,标志着我省劳动关系和谐标准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其中,《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是全国首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省级地方标准。两项标准的出台为开展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工作树立了标准,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有必要制定出台评价管理办法。
三、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评价、管理等。
五、适用对象
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六、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程序
拟申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应当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每年6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2.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3.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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