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今年7月份,人社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为切实保护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起草过程

今年3月份,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情况我们采取现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济南、青岛、临沂、泰安等地市组织开展了广泛的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况调查研究,调研范围包括滴滴、顺丰、抖音等重点平台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行业企业,并邀请有关地市发改、人社、交通、商务、医保、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切实摸清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并书面征求了厅内各有关处室单位、1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5月24日,邀请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共20人组成专家组,进行了风险评估。综合评价得分95.2分,属于低风险(90分以上为低风险)。

6月15日,我们又专门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面征求意见。劳动关系司回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已经部务会研究通过,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建议待国家印发相关文件后,我省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7月下旬,对照网络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我们对我省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再次征求厅内各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并向省政府、人社部进行了专门汇报8月5日,收到省政府转办的《指导意见》后,我们立即再次征求省直9个相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并形成了现在的文件。

三、适用对象: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责任、非劳动关系直接用工双方责任、其他合作用工形式双方责任;第二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民主协商共6个方面的权利;第三部分,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包括:就业创业指导、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城市建设综合、文化教育供给共5个方面服务事项;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包括:部门协同治理、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部门联合监管共4个方面机制建设

《通知》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8部委《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考虑新业态行业劳动用工特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并适当增加了内容,明确了具体要求,提高了操作性。比如:在劳动权益保障责任方面,增加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并对非全日制用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提出了要求;在保障劳动报酬方面,增加了平台关联单位劳动报酬支付责任方面内容,发生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企业明确了行政管理措施;在保障休息休假权利方面,针对新业态行业在不同时节业务量变动较大的情况,对如何有效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进行了细化;在保障社会保险权利方面,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频率等作出详细规定;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增加了推进“互联网+工会”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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