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枣政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省“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在提升电子证照(证明)服务能力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实施“减证便民、无证利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适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二、决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22日,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21〕1号),部署数字强省建设的数据创新应用工作,其中,打造“无证明城市”任务,要求使用电子证照数据,通过线上核验电子证明推行无证明服务,在全省8个市开展试点,我市被省选为试点市。为落实好全省试点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大数据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文件初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枣庄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枣政办发〔2021〕16号)。
三、重要举措
《工作规则》包括四部分,共21条。第一部分,明确了“无证明办事”的概念、不适用本规则的证明事项,“无证明办事”的实施主体(办事单位)等。第二部分,规范了办事单位的责任工作职责、依据、办事流程、措施及工作要求。主要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三种措施核实证明材料,针对不同类型办理事项明确了相应办理时限。第三部分,明确了“无证明办事”追责情形和免责情形。第四部分,明确了申请人投诉举报方式以及其他工作要求。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大数据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511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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