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河长湖长履职实施意见》

问:根据《济宁市河长湖长履职实施意见》,济宁市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和河长联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依据《意见》第二章第四至六条,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最高层级河长湖长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长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依据《意见》第二章第七到九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联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河长湖长巡查履职,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河湖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涉河治理项目、涉河活动等,提供各级河长湖长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为河长湖长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河长联系单位应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并具体负责对河(湖)长相应河湖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有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配合工作的河长联系单位,要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有关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和筹备河湖长巡查调研、河湖长工作会议等,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等,并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议定事项。

问:河长湖长的履职方式是什么?具体包括了几个方面?

答:1.加强组织领导总河长牵头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制;主持研究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大政策措施,主持审议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主持召开总河长会议、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或签发文件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以总河长令部署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县级河长湖长牵头组织细化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下级河长湖长开展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应河湖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要加强与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河湖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乡级河长湖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指导监督村级河长湖长开展河湖巡查。

2.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总河长、各级河长湖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原则上,市级河长湖长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巡河1次,县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3.突出问题整治河长制办公室、河长联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排查发现并提请解决的批量河湖突出问题,总河长或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组织集中交办分办问题整治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治标准、完成时限要求等。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以及同级党委和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河湖突出问题,总河长、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措施,协调统一意见,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治标准、完成时限要求等,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地方限时完成问题整治任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依纪依规问责相关责任人。

4.推动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治跨行政区域河湖设立共同的上级河长湖长的,最高层级河长湖长按照“一盘棋”思路,统筹协调管理和保护目标,明晰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的管理责任,推动河湖跨界地区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落实管理和保护任务。

5.组织总结考核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总河长审阅或适时听取本级河长湖长、河长制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下一级总河长的履职情况报告。乡级及以上河长湖长每年听取或审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严格落实河湖长考核制度,总河长组织对本级河湖长制组成部门(单位)和下一级地方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总河长审定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问:依据《意见》,我市河长制湖长制下步将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1.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的履职责任,督促河湖长加强巡河巡湖,熟悉掌握河流基本情况,统筹解决好辖区内河湖问题,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责任落地落实,筑牢守住河湖长制工作“底线”。对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每月一通报排名,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查改闭环管理,及时交办、督办、跟踪检查,着力解决河湖问题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有关情况,跟踪督导整改,直至销号。

 

2.深入推进河湖日常监管规范化。组织开展好全市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拦河工程排查整治,对所有涉河湖工程进行摸排、登记、审查论证,分类施策,进行保留、改造、拆除处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湖管理暗访督查,实行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并存的办法,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成果,确保河湖问题动态清零。

3.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共建共享原则,精准施策、系统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推动打造“无违”河湖向建设“美丽”河湖转型,实现从“清”到“美”提升,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打造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河湖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今年全市再完成14条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美丽河湖样板建设。

联系人:陈长华 联系电话:2963388

济宁市河长湖长履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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