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2月20日对外发布。

据了解,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一是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应当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变更价格。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更新;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采取在固定价格基础上动态增加额外服务费形式的,应当区分标示价格和额外服务费。

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行为规则各项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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