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我市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群众燃气安全防范能力,现就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燃气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协调有关媒体,精心策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属地及部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注重实效,坚持以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的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部署推动活动开展。

二、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理,共同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开设燃气安全专栏专题,充分宣传报道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内容。要广泛利用广播、网络以及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等各类媒体和阵地,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视频、动漫,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势,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燃气安全相关规定。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各级住房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主流媒体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要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围绕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天然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燃气居民用户安全等重点,采取微视频、动漫、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常识宣传,增强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开展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速公路收费站、货运场站等车辆密集区为宣传重点,以梳理的“货运行业常见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加大对运输从业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商务部门要强化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小常识、小提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线上培训;对易发生燃气事故的餐饮行业等重点场所,要采取登门走访、网格化管理等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切实提升餐饮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未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曝光警示。各级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播发典型火灾和燃气爆炸事故等警示视频,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要推动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民、消防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进门入户、面对面开展宣传提示,发放用气用火安全常识宣传资料,提升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报送。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统筹做好燃气安全宣传督促指导和调度工作。各级燃气安全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设立燃气举报电话,在市、区(市)各媒体公布举报投诉和问题线索征集渠道,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区(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情况,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市安委办办公室。

联系人:徐凯,13793730536

电子邮箱:xxkai66@163.com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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