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政府质量奖是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评审依据,全面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奖项,国家、省、市均定期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为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设立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经费、监督与管理七个方面的内容,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中核心条款为:
(一)评审名额。双流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届,分为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总数不超过10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政府质量奖奖项和数量。
(二)评审主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奖励、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成立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评审标准。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重要依据,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部分。评审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审查分占30%,现场审查分占70%。评审总得分500分以上(含)的方可取得获奖提名资格。
(四)奖励标准。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 50 万元,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2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企业同年获得国家部(委、局)、省、市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以最高等级荣誉金额计算,不重复计奖。具体奖励内容、方式等以《办法》为准。
三、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荣敏
解读人电话:858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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