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华解读《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华解读《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927日,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交字〔2021〕72,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1〕8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 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 号);

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1〕8 号)。

三、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交通运输全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实行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五、执行标准

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版)》,对我市16项涉企许可事项逐项列明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及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其中,划转至审批部门(含市、县)11 项,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4项(含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事项),区(市)交通运输局承担1项。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交通运输

首席解读顾问:郝德艳

政策咨询电话:08662613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