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发布2020年聊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2021年8月17日,聊城统计局向社会公开布了《关于发布2020年聊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2020年聊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531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960元。

 从业人员及劳动工资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其中一个门类,从业人员是就业指标,是生存之道、立业之基、发展之根、成才之本。劳动工资统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平均工资 

(关乎每一个人,每一户家庭)

(1)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含公积金)

(2)养老金计发

(3)丧葬补助金计发

(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5)医保综合减负

(6)社保基金预算

(7)最低工资

(8)经济补偿金

(9)社区工作者薪酬

(10)纳入GDP核算的重要依据

      劳动工资统计是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其主要的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通过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非一套表平台报送来采集数据。

     聊城市经济社会调查中心统计人员对劳动工资的指标释义的学习从来没有懈怠放松过,认真组织对基层一线单位的认真培训、核查和执法检查,力求劳资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起看一下关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读要点吧!

人员统计原则

一、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包括在岗员工、兼职人员、试用期人员、临时工。(但实习生不统计,不计入人数和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二、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不统计从业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在岗职工。

三、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应独立填报人员和工资,其上级法人单位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时不能包含其数据。

工资总额统计原则

一、工资总额是税前的应付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个人缴纳部分,但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且不论是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的均应列入统计范畴。工资总额为当月应发数,而非预估。

二、辞退人员时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股息分红、股权分红都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三、注意联网直报平台工资填报金额计量单位为“千元”,务必要换算单位,切勿搞混单位。

工资总额统计时间原则

一、“何时发放何时统计”。如:二季度单位填报工资总额数据时,应以1月1日-6月30日财务帐及相关工资发放凭证为填报依据。在报告期内实际未支付,而是跨报告期(如跨月、季、年)支付的,这些费用应统计在实际发放月的工资总额中。

二、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作出特殊规定,仍统计在应发月中。

 

以上就是劳动工资统计指标的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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