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规模不超过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并在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下一次或多次或多期提取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发行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1年11月29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2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中票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需求择机、分次提取票据。在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计划为发行人本次中票计划内拟发行的每批票据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票据本金、利息及交易文件下的其他付款义务。公司为本次中票计划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发行人已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交易所”)提交本次中票计划的设立申请并获得新加坡交易所的原则性批复。有关本次中票计划的发行通函已于2021年12月1日刊载于新加坡交易所网站(www.sgx.com)。发行人将就本次中票计划项下的每一批相关票据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供新加坡交易所审批。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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