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近期济南市引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的明确我区在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安排、建设标准、建设程序和运行管理职责等方面的分工,满足新时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出台本《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二、《实施意见》依据了哪些政策法规?
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规划设计应急疏散通道,强化道路和主要交通设施的应急疏散功能。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三、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标是什么?
力争到2021年10月,全区建成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到2025年末,初步形成安全、高效、综合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全区应急疏散和避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各部门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除外)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汇总、报送并对外公布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组织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及运行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职责范围内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负责应急避难场所供电保障工作。
3.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落实区直属各学校、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展本辖区学校、体育设施应急避难场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负责指挥和协调安全保卫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启用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区民政局:组织落实区属福利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展本辖区福利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7.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各街镇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技工学校相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排查。负责提供人防疏散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10.区城管局:指导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移动厕所配置和垃圾收集、环境卫生等工作。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避难人员、应急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12.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供排水企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13.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组织落实区属公园(含综合 公园、专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本辖区公园(含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郊野公园等)及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14.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落实区属公共文化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本辖区公共文化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15.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6.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全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监督检查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避难场所管理责任。
1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18.大学科技园服务中心:协调驻区各高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避险安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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