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正常发挥,确保在遭受灾害后,居民有险可避,方便对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3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
制定《管理办法》,旨在贯彻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文件指示精神,规范武侯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正常发挥。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成都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制定。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适应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启用关闭及运行管理。《管理办法》中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应对指为应对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可用于居民应急避险、临时安置的应急场所。
四、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场所备案等相关内容。第三章维护与管理,主要规定了责任主体、维护经费、管理单位职责、应急演练等相关内容。第四章启用与关闭,主要规定了启用程序、关闭流程、善后处理等相关内容。第五章职责分工,主要规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6章监督和检查,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履行检查职责、规定街道检查内容等相关内容。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其他规定和施行日期。
五、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武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马科,联系方式:028-87712041)
六、其他
1.发文主体:武侯区应急管理局。
2.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