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制定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近期济南市引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的明确我区在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安排、建设标准、建设程序和运行管理职责等方面的分工,满足新时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出台本《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二、《实施意见》依据了哪些政策法规?

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规划设计应急疏散通道,强化道路和主要交通设施的应急疏散功能。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实施意见》编制的指导思想 ;二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成的的工作目标;三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的维护管理;四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管理; 五是《实施意见》制定的工作要求;六是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分工。

政策原文:《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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