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1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2月22日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建京沪之间创新创业新高地和总部经济新高地,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围绕我市“1+454”工作体系,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了加强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重点包括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基金架构、管理机制、投资方向、设立程序、收益分配、风险控制和考核监督等方面内容。
(一)基金架构
根据《管理办法》,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下简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联动投资架构模式。第一级,由市、区县财政出资300亿元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政府引导基金;第二级,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并争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形成不少于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第三级,母基金再通过投资参股若干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不少于25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
(二)基金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提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管理机制。一是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顶层决策机构。二是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三是设立政策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基金设立、投资、运营的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查。四是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基金运作提供专业咨询。五是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和母(子)基金投资决策、监管等工作。
(三)基金重点支持领域
《管理办法》明确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创投、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城市更新、招商引资并购等六大领域。其中,产业创投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类、文化旅游类、招商引资并购类基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另外,引导基金也可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项目基金。
(四)基金投资及反投比例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产业创投、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并购类母基金,引导基金一般按20%比例出资;对于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类母基金,引导基金一般按10%比例出资。另外,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项目企业或出资设立子基金,其中,对项目企业投资一般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10%;对单只子基金出资占比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10%。
母基金可直接出资设立或增资子基金,也可直接投资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其中,对单只子基金的投资占比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40%;对单个项目企业的直接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20%。
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文化旅游、城市更新类基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投资济南市项目。对于产业创投、招商引资并购类基金,对市外资金占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比例低于50%的,投资于济南市内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金可实现投资总额的80%;对市外资金占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比例为50%及以上的,投资于济南市内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金可实现投资总额的70%。
(五)基金设立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新设母(子)基金由基金管理机构发起,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基金设立方案,经政策审查委员会的合规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基金决策委员会核准,最终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实施。
(六)基金激励政策
《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让渡政策做出规定,鼓励母(子)基金投资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期长、风险性高、收益率低的项目。对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对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项目,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七)基金风险控制和考核监督
《管理办法》强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通过严把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严格托管银行管理、建立基金投向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控制政府债务有关政策、严格引导基金退出机制等方式,健全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基金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引导基金投资比例,重点监督管理母(子)基金设立和引导基金出资,确保政策落实,防范财务风险。
政策原文:济政办字71.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