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曾军向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成都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创新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在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反映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一年来,审计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和市级预算执行、公共资金提质增效、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国企国资、乡村振兴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持续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产业功能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减税降费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这些都表明,市委的工作重点抓什么,审计监督就着力关注什么,市委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一年来,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33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0多亿元,推动建立健全制度130多项。
二、着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审计机关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审计方向要与国之大者相一致,审计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审计坚持把工作摆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放到更长的时间去谋划。一年来,持续关注推动复工复产、“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等重大政策,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区一城”建设等重点项目落地落实情况。在34个“东进”区域基础设施骨架工程、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重点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中,持续关注工程建设管理、参建各方履职等方面的情况,反映了3条重要市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未到位,6个项目新增内容重复报审等问题,促进提高投资绩效和工程质量。在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中,反映了预算分配不符合要求、指标下达不及时、超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在产业功能区专项审计中,抽查关键性指标16项,反映要素保障不到位、产业布局不合规等4类问题。在涉企收费专项审计中,反映违规收费、未按时退还保证金、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等7类问题。
三、始终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这是对审计的精确定位,也是对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本质要求。一年来,审计牢牢把握经济监督的职责定位,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入手,检查与资金紧密相关的政策落实、措施实施效果、重大经济风险隐患、廉政风险和权力运行等问题。报告反映的情况都有明确的审计范围和资金抽查量,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以理服人。在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反映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市级待批复一般公共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个别单位虚列支出等问题,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在重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反映了预算编制不精准结余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个别项目政府采购实施不规范等问题。此外,在粮油储备、农机购置、科技资金等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各类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了资金使用不规范、结存闲置、效益不高等问题。
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
重大专项审计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抓手,也是审计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体现。审计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出让收支、国企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常态化”的专项审计。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中,运用大数据对市级一、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数据全覆盖分析,并对重点部门进行了延伸和核查,重点反映了部分单位决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履行“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程序不到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在市级部门和市属国企公共资源交易专项审计中,反映了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评分法应用存在制度漏洞等问题26项,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在土地出让收支专项审计中,反映了应征未征、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在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中,重点关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反映了部分企业资本金长期闲置,经营性房产长期闲置或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资产质量不高营运能力弱等问题。
五、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机关要强化底线意识,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年来,审计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要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性强、触角广泛、反应快速等优势,密切跟踪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机关单位财务风险方面,会同市纪委机关、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同时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落实情况,反映了个别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公经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等问题。在地方债务、基层财政运转风险方面,反映了新增债券资金闲置、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个别区(市)县清理消化暂付款未达目标要求或违规新增暂付款等问题。在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反映了个别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形成潜在投资损失,外部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及市属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发放贷款、贷前审核及贷后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六、坚持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出系列重大部署、推行系列重大举措。一年来,审计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领域开展审计,深入揭示在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惠民富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促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中,反映了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机制、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违规发放补助、侵占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等问题;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方面,反映了错发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未纳入系统平台等问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利用专项审计调查中,反映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突出,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七、扎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整改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审计工作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一年来,审计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截至2021年6月底,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81个问题,457个完成整改,整改率95.01%,剩余未完成整改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或明确了整改期限,各单位正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同时,不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2020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在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28起42人,主要反映了国有资产资金重大损失(流失)、基层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以上问题,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发挥财政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等审计建议。
下一步,审计机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督促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及时依法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25日在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成都市审计局局长 曾 军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自2020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创新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成都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应对挑战,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按照“防控优先、分级保障”原则,全市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7.5亿元,切实保障患者救治、应急物资采购、核酸检测以及新冠肺炎定点医院病房建设改造等支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稳岗复产、吸纳就业等15项实施细则。市本级统筹各产业专项资金共计7.6亿元,通过消费券、再贷款再贴现、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产满产。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市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65%以上高位水平;十大民生实事投入167.3亿元,完成计划的119.8%。市级财政投入78.35亿元,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104.21亿元,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投入163.63亿元,支持健康成都建设;投入72.5亿元,支持“三城三都”建设;投入184.78亿元,支持加强社会治理和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投入285.85亿元,支持成都东部新区高质量起步、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中科院成都分院科学城园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投入119.39亿元,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产业功能区和生态圈建设;投入43亿元,持续巩固简阳市脱贫攻坚成果,聚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增强财政管理能力。大力推动预算绩效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绩效运行动态监控,监控项目2198个,涉及财政资金252.01亿元。深入推进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重点绩效评价规模达307.18亿元。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调减专项资金18项,取消3项,整合优化5项。构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累计投资项目178个,总额1034.6亿元。筑牢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防线,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持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4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反映问题整改率94.18%,整改问题金额235.37亿元。5月至6月,审计部门采取现场调研和电话沟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截至2021年6月底,28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中,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未完成整改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或明确了整改时限,各单位正积极推动问题整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公共资金提质增效、预算分配管理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等。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24亿元、支出451.9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42.38亿元、支出699.7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75亿元、支出3.0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5.9亿元,支出489.26亿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预算收支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70.3亿元。其中:非税收入归集户未及时清分上缴土地出让收入23.5亿元;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户37.82亿元应缴未缴国库,出借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8.86亿元;3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21.04万元。
二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缓慢,未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10个单位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工期滞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整体支出进度或项目支出进度在50%以下。
三是部分单位通过提前支付、划转下属单位等方式虚列支出。1个单位将项目结余资金划转至下属协会,虚列支出554.78万元,5个单位年底以预存电费、超合同付款、提前支付劳务费、物业费等方式虚列支出1958.95万元。
(二)部分预算分配下达不够及时
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5.45亿元分配下达不及时。抽查2020年有结转的33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28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5.45亿元自收到上级文件后超过30日下达,其中时间间隔最长的为358日。截至2021年4月底,仍有3.84亿元未下达。
二是市级待批复一般公共预算24.37亿元下达不及时。2020年市级待批复一般公共预算规模52.38亿元,扣除预留上级补助配套、应急补助资金等特殊事项金额7.4亿元,截至2020年9月底仍有24.37亿元未下达。
(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还不够,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还需加强
一是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10.05亿元。其中:偿债准备金专户余额7.56亿元结存两年以上、成都市民营企业周转金停止发放后余额2.36亿元,未及时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是绩效平台的全过程监督作用还需加强。3个单位8个项目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率高于实际预算执行率。2个单位部分项目未实施绩效评价,评价流于形式。
三是资金使用绩效还需提高。抽查3项专项资金,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实施计划不完善,有3566.2万元资金沉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1年以上,11个区(市)县62个项目未实施、中止建设或未达进度要求,涉及资金4.07亿元。由于事前合同签订不完善、事中过程监督不到位、事后验收结果处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出现企业拒报验收材料、吊销注销等情况,项目结余资金无法收回,58个未通过二次验收的项目有529.19万元资金结余在项目承担单位未收回上缴财政。抽查发现4个单位(企业),超范围列支资金68.36万元。
(四)财政风险管控还需加强
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债券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调整变动等原因,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低,10.7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闲置在国库或项目单位超过1年;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629.66万元。
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等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目前已入库资金65.99亿元,占应入库金额的82.13%。同时,正在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推动绩效和预算深度融合,并及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全市99个一级预算单位、30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全覆盖分析,统筹安排16个审计组,重点对16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签。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决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落实不到位
9个单位部分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504.78万元;8个单位集体决策制度不完善,部分事项决策不符合规定,决策事项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662.96万元;5个单位部分项目立项、工程管护、涉案物品、执行案款等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34亿元;3个单位部分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3个单位人防易地建设费、诉讼费等收缴管理不严,涉及金额728.33万元;3个单位未经批准聘用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4个单位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等制度不健全。
(二)预决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不够规范
4个单位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结余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1个单位专项费用预算编制不合理,个别事项预算编制失实;8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涉及金额9935.07万元;2个单位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金额42.26万元;1个单位收支未纳入财政监管体系;1个单位未经财政审批调剂使用其他项目预算资金50.28万元;3个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开展,造成124.92万元预算资金闲置;3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盘活,涉及金额587.08万元。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还需持续加强
15个单位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人员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费用超标,报销审核不严,涉及金额571.28万元; 1个单位超标准配备购置办公设备,涉及金额10.62万元;7个单位津补贴管理制度不健全,违规发放差旅费、加班费、慰问金、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津贴补贴,涉及金额193.28万元;1个单位部分在职职工经商办企业并与本单位发生交易,涉及金额2247.6万元;1个单位未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4个部门未遵循勤俭节约原则违规租赁绿植,涉及金额26.17万元;2个单位违规在下属单位或协会报销接待费、差旅费和占用车辆,涉及金额2.19万元;5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39.48万元。1个单位资金下达方式不够规范,抽查发现该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区(市)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75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需进一步规范
1个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未纳入会计核算,涉及金额50.22万元;1个单位15处共计22890.53平方米房产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10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处置未报批、出租管理不规范,涉及房产21处,金额857.99万元;13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供应商、将项目拆分、审核把关不严、串通投标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涉及金额3421.24万元。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已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10份。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34项,已通过清理往来款、归垫资金等方式整改资金1.35亿元,其余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整改中。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2019年土地出让收支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审批供应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耕地红线,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要素保障和重要支持,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方面。8个区(市)县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涉及金额25.12亿元;9个单位和区(市)县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涉及金额4964.13万元;6个区(市)县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涉及金额9.18亿元;1个区(市)县土地租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1.92万元。
2.土地供应利用管理方面。12个区(市)县对68宗已供应土地闲置的监督处置不到位;4个区(市)县部分土地项目未净地出让、未批先建;6个区(市)县农用地整理项目推进缓慢、土地利用效率不高;18个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运行管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4个区(市)县已完成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和上缴财政4810.76万元,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项。
(二)2019年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相关责任主体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深化改革、遵守法规制度、提高交易质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强化采购人、招标人主体责任,列出负面清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市公资交易中心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等措施,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采购方面。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精准识别和事中事后监管不够;个别单位改革推进过程缓慢;“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还需进一步深化;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执行率低;采购人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耗时长,最长达244天;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698.26万元;评审环节把关不严,标准不一,不利于公平竞争,涉及金额4797.35万元;采购人落实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主体责任不到位,涉及金额2321.18万元。采购人未按规定将采购合同及时准确备案,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2.工程招投标方面。条件不充分情况下实施招标存在投资控制风险;综合评分法应用中存在制度漏洞;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滞后,招标中信用信息使用不足;电子化评标占比不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非法定必须招标标段缺乏监管,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突出;鼓励非必须招标交易活动进场交易未见明显成效,进场交易有进一步提能空间;招标人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法定招标范围内的标段应招标未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造成多次流标,影响项目推进;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存在矛盾,后续评标排斥其他投标人;选择性使用信用信息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环节存在倾向性,不利于公平竞争,涉及金额160万元;投标人疑似利用信用记录网络登记表串通投标,涉及金额4.32亿元。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已形成重要审计情况上报,并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整改。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投资审计全覆盖要求,积极构建跟踪审计、专项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等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同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力度,推动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主动履职,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程结算办理质量。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突出跟踪审计的及时性、专业性、建设性优势,重点揭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典型突出问题,促进边审边改,发挥审计“防未病”功能。
(一)竣工决(结)算审计开展情况
拓展审计链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深化投资复核机制的应用,促进建设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切实履行结算办理审核把关主体职责,主动强化投资控制。近年来,工程决(结)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高套定额等现象大幅减少,以审促改、以审促建、以审增效的作用逐步提升。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36个,涉及投资114.94亿元。该批项目在送审前,审计机关促进建设单位主动履职,开展结算审核,查出结算不实多计工程价款8.51亿元;市审计局进一步开展结算审计,又查出多计工程价款和待摊投资4.72亿元。同时,审计集中披露了征地拆迁、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建设管理、资金管用等方面一系列典型突出问题。
上述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问题,建设单位已及时整改;其余问题继续整改或通过提高项目业主、项目代理业主履职能力,规范建设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投资绩效等方式加以防范。
(二)建设单位内审工作抽查情况
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建设主管单位竣工决(结)算内审工作的指导。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审计局指导内审实施并备案的项目18个,总投资37.46亿元,促进节约资金9025.09万元。重点抽查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自行实施内审并备案的22个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质量,并关注了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内审的结算审核质量、企业内审发挥主导作用情况,以及内审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中介机构履职方面。部分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项目结算审核质量不高,对错误工程量未予全面纠正,仍有270.96万元结算不实问题未进行反映。
2.企业内审履职方面。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社会中介机构存在惯性依赖,对内审结果未严格把关,对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不高、结算不实、建设管理不规范、参建各方履职不到位、财务核算不合规、重要资料遗失、变更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未进行披露,对部分项目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超合同限价、工程款拖欠等情况未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未充分发挥内审防控风险的作用,内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监督和以审促改作用发挥不足。
上述审计抽查发现的结算不实问题,建设单位已整改;对内审机构履职不到位,防控风险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同时,促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内审的指导和监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决(结)算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强化与市审计局的协同监管。
(三)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围绕“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对大运会重点建设项目、“东进”区域基础设施骨架工程、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项目持续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政策落实、重大决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履职尽责等方面的内容。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土地及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方面。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土地保障不到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部分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即开工建设,且落实环保要求不严;个别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规,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是工程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部分项目开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初步设计概算严重滞后,不利于投资控制,个别项目边设计边施工造成部分投资损失;个别项目未按图施工,违反强制性条款规定;个别项目监管账户资金审批不严等。
三是参建各方履职尽责方面。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职,现场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设计单位未进行合图审查,实施后无法达到原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变更和签证不按规定权限审批、相关要素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善等,未能充分发挥事前控制作用。
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反映的问题已批转给相关部门立即核查整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相关业主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梳理项目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风险点,及时研究化解项目投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降低项目投资控制风险。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以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基础,重点对12户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成都银行)本部及其下属控股且资产占比较大的二、三级公司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12户市属国有企业在服务中心大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较2018年都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3户企业已完工项目利息继续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多计利润2156.74万元。1户企业延期确认当期收入,少计当年利润6565.35万元。3户企业人为调节成本,导致当年利润不实6418.54万元。
2.经营管理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落实内控制度不到位。35户国有企业未完成“关停并转”等相关工作。13户企业在16项制度方面有41项内容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资产利用率低,经营效益差。9户企业投入的8.1亿元资本金长期闲置,1户企业经营性房产27784平方米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2户企业经营性房产293处22.77万平方米长期闲置,1户企业3.09亩土地被合营方长期无偿占用。三是部分企业资产质量不高,营运能力弱。2019年202户企业营业收入为零,95户企业资产负债率等于或大于100%;企业资产中应收款项占比过大,影响资产的流动性。四是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不足。3户企业投资并购能力弱,累计形成潜在投资损失9.15亿元。11户企业的15个外部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涉及应到未到股本金共计22.1亿元。融资担保类企业风险控制不力,对外担保累计代偿余额25.84亿元,已形成较大潜在损失。1户企业工程项目经理亏损赔偿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2亿元。五是2户企业部分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010.89万元。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1户企业工程项目开工仪式与我市庆典活动相关要求不符,涉及金额442.33万元。
(二)2户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2户市属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期间营运情况及资产质量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户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2户企业违规跨市(州)发放贷款,涉及贷款金额2.85亿元。1户企业对实质上的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合计2990.92万元,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2.资产质量管理方面。2户企业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准确,少计不良贷款1.3亿元,少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额1715.29万元,少计提拨备2779.32万元。2户企业贷款资产等级调整滞后,涉及贷款金额2220万元。
3.风险管控方面。2户企业贷前调查审核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公司经营状况、还款来源调查不到位等问题,涉及贷款金额5508.8万元。2户企业贷后跟踪不到位,存在未能制定有效逾期方案,以及逾期方案执行情况监督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4828.88万元。
4.其他方面。贷款审批程序不规范,涉及贷款金额100万元。“短拆”产品使用不合理,涉及贷款金额700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涉及金额10.51万元。
上述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正在整改落实中。
六、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23个区(市)县新增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推动50.72亿元问题金额完成整改,在促进“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分配、指标下达和资金调拨方面。3个区(市)县1.14亿元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1个区(市)县3981万元资金分配标准不统一;市本级和6个区(市)县未单独发文下达资金预算22.65亿元;市本级和4个区(市)县未在30日内及时下达预算指标15.06亿元;1个区(市)县下达预算254.16万元未标记直达资金标识;9个区(市)县超进度向项目业主单位拨付资金6.02亿元;2个区(市)县2279.93万元资金未及时支付到项目单位;1个区(市)县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款495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合规性方面。3个区(市)县超范围使用资金68.83万元;2个区(市)县1038.56万元资金使用效益低;1个区(市)县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补助政策;1个单位未及时结算货款150.42万元;市本级和8个区(市)县30个项目未完成立项、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未开工等,推进缓慢;1个区(市)县项目业主单位未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500万元资金;1个区(市)县0.25万元补助发放不精准;1个区(市)县项目业主单位超进度向施工单位拨付5222.18万元;3个区(市)县个别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3.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行方面。2个区(市)县涉及4050万元支出的惠企利民发放表未导入或数据不准确;1个区(市)县未按规定标识6580.27万元惠企利民资金;市本级和5个区(市)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未及时动态反映1.3亿元支付数据;1个区(市)县50万元支出,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的信息不一致。
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资金分配标准不统一、超项目进度拨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其余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对成都市落实招投标制度、推动“互联网+”政务改革、清理涉企保证金等资金、建设功能园区等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关注。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较好,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深入、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产业功能区招商引资逐步进入正常轨道。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政务服务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系统未实现整合,部分平台审批事项不统一;个别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超时;部分首问责任制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区企业跨区迁移财税调整申请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部分行政监管部门无法在线监管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投标占比不高。
2.违规收费及涉企保证金管理方面。违规收取排水设施赔偿费、恢复质量保证金281.69万元;未按规定免收挖掘修复费11.73万元;未按时退还涉企保证金477.19万元;超规定比例收取建设工程质保金36.65万元;1个公司限定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涉及1497.78万元;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15.89万元;1个街道办违规向协会直接拨款346万元购买服务。
3.产业功能区建设管理方面。抽查发现,个别功能区存在规划编制未按时完成;主导产业子基金组建尚未完成;项目用地未批先用;主导产业无投产企业支撑,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未达要求;土地节约利用不到位,部分土地闲置;未按员额制要求及时配备人员;未有效承接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无预算安排支出4813.3万元。
审计发现的政务服务、违规收费、涉企保证金管理等方面问题,相关单位已整改2011.62万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牵头实施并组织对16个区(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区(市)县政府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稳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较好基础。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治理机制健全与能力提升方面。5个区(市)县尚未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机制;6个区(市)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7个区(市)县推进健全村务监督组织工作存在不足;9个区(市)县村级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存在监管缺陷;9个区(市)县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施效果有待提升;7个区(市)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不能发挥监管作用。
2.治理监督保障方面。8个区(市)县村级权力运行和乡村治理监督有待加强;4个区(市)县村(社区)对村务公开不全面、违规发放补助11.26万元监管不到位;3个区(市)县个别村组干部侵占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11.43万元。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方面。5个区(市)县369.23万元补贴资金发放未纳入系统平台;8个区(市)县错发补贴资金24.33万元;7个区(市)县未签订或未规范签订社会保障卡代管代持委托书、未按代管代持要求发放财政补贴资金;9个区(市)县财政补贴对象未100%持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4.“一卡通”发放监督系统建设运行方面。8个区(市)县将符合资金发放条件人员误作为已死亡人员进行拦截;4个区(市)县未对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人员进行拦截。
上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5份,推动出台制度文件36份。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统筹组织对13个区(市)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市)县已基本完成500余个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在“两区”和“10+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区域规划布局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完善田间道路系统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措施,优化和提升农业基础设施,有效推动项目区实现农田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融合。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实施与上图入库方面。2个区(市)县将未实际建设的项目上图入库1.27万亩;13个区(市)县已建成并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中存在“非农化”现象,未扣除现状为“非耕地”或已经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9.88万亩。
2.“非粮化”问题遏制与农田管护方面。6个区(市)县尚未出台激励引导种粮的政策措施、项目未优先布局种粮区域或引导高标准农田种植粮食不到位;13个区(市)县已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中存在“非粮化”现象,共90.93万亩;10个区(市)县“非粮化”有增长趋势。13个区(市)县后期管护利用工作推进不到位。
3.规划建设与资金管理方面。10个区(市)县未优先向“两区”或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高标准农田,在禁止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13个区(市)县项目设计高估冒算、确定工程服务单位违反规定、建设过程管理失控、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决算审核把关不严;13个区(市)县资金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未形成、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结余资金长期未清理盘活、项目亩平投入不达标。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相关区(市)县正在整改中。
七、审计建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的统筹力度,及时解决重点问题,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审计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发挥财政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抓好收入组织,科学预测、合理确定收入增长预期,规范各类收入征管,做到既应减尽减,又应收尽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单位和专户各类存量资金,使有限的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精准对接。突出源头控制,切实过紧日子,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性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建立健全不同行业、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
(二)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快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推动绩效和预算深度融合。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支出政策有效落实;严把专项资金各道关口,抓好立项审核、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评审验收、失信惩戒等各关键环节的工作,严防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财政风险方面,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定期评估政府债务风险,完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健全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和虚假化债情况。同时,加强暂付款和国库库款管理,防范支付风险。金融风险方面,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粮食安全方面,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建设管理,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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