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双办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对《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过程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新的政策要求,结合双流实际,区司法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和9个乡镇意见,达成一致报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作出规定:一实施对象,明确了权责清单的部门职责。二是实施原则,明确了各行权部门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原则。三是工作流程,明确了清单编制要求、清单动态调整的权限和程序等。四是监督检查,明确了清单评估机制、简政放权长效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等。五是组织实施,明确要求各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加强公示力度。
解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
解 读 人:魏志艳
联系电话:6307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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