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商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商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审批机制、日常监管、违法查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常态监管、提升管理品质、增强城市美感,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成都市双流区商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一是明确了审批主体、机制和审批要求;二是确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了违法行为及其执法主体;四是建立了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禁设相关规定。

下列情形不得设置商业户外广告:

(一)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三)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利用建筑物屋顶的;

(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地名标志物,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五)利用横跨城市道路的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的;

(六)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影响消防救援的;

(七)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的;

(八)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二是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审批相关规定。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城管、交通、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商业户外广告设置联动审批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审批。设置临时商业户外广告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商业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因举办大型经济、文化、旅游、体育、公益等活动或商品交易、展销等展会需要设置临时商业户外广告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灯杆道旗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3219号)和区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三是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

(一)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商业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商业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未移交期间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后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辖区内商业户外广告设置,建立完善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设置的商业户外广告,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并督促整改。

(三)按照“谁设置、谁负责”原则,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由设置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其牢固、安全。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9629日发布,自20197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   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     杨新领

联系电话   028-8581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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