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解读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67月,《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双府发〔201140号)有效期满,区人社局对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评估、修订,完善原雇员管理办法,形成新的《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双府发〔201715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雇员管理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外包协议,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委托用工单位负责雇员日常管理。区人社局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提高人员准入门槛。雇用雇员应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雇用。各用工单位拟定雇员计划报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并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雇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应具有相应年龄、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

三是建立梯度工资激励机制,明确业绩奖金发放标准。雇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占40%)和业绩奖金(占60%),初、中级雇员年薪标准分别设置五个薪资档次,业绩奖金由用工单位根据雇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四是细化用工单位及雇员的责权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了雇员的党、团、工会等关系及档案管理,明确为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组织雇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等。

五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考核采取单位年度考核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依据得分高低和参评雇员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得分低于60分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薪级调整、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7125日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谢寒梅,联系电话:028-8581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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