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共享共建“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全市重点行业和重要业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提高我市“好品山东”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竞争力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好品山东”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品牌建设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科学构建品牌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围绕全市优势产业,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着力打造德州特色区域品牌。将国家、省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品牌建设及相应技术标准颁发、评定、认定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品牌,纳入“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体系,实现品牌融合发展。到2025年,新增省长质量奖1家以上,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60家以上,“泰山品质”产品认证证书3张以上,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新增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科学打造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协同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国内外标准信息,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现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和标准优势的相互衔接。到2025年,在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制定企业和团体标准2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要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好品山东”品牌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好品山东”企业海外研发、产品出口、品牌输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到202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左右、全员创新企业20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一站式服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立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要素,以企业、产业、区域需求为导向,释放科研院所、高校、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潜力,在产业聚集区打造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整合质量基础资源,进一步提升质量服务的多元性和普适性。鼓励已建成的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企业开放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食品、药品创新监管服务平台,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测实验室,做好“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培育力度,健全标杆推广体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将全市“工业企业50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企业作为“好品山东”品牌重点培育对象。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品牌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稳定在85%、8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德州海关)
(六)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统筹我市支持品牌建设各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好品山东”建设。对“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境外的商标注册、广告、展览等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支持“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参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质量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享受进出口货物通关一体化等优惠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品牌奖补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德州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在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各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加大对品牌培育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我市“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德州海关)
(二)加强品牌监管,建立“三位一体”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好品山东”形象标识及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管理、企业自律、市场监督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实行“好品山东”品牌动态监管,对存在轻微问题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技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的“好品山东”品牌资格或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好品山东”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德州海关)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服务有效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讲好品牌故事,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目的、意义与方法、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参加国内外交易展览等活动,展示“好品山东”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德州海关)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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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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