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三批政策清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推动三批政策清单落地,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全市发展实效,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三批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紧紧围绕稳定经济运行、增强社会和市场主体信心,提出了涵盖扩大内需、降本减负、加快产业转型等方面的132项政策(第一批58项、第二批49项、第三批25项)。其中已落实或不涉及我市政策33项(2020年度省对市考核奖励5项,已落实到位16项,不涉及我市政策12项),正在推进落实政策99项。对我市正在推进落实的政策,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研究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推动省三批政策清单落实见效,不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将我市正在推进落实的99项政策,归并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增效、扩大内需、外资外贸、产业升级、要素支撑和民生保障等六方面共计94项。


(一)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增效


1.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信息采集集成处理,利用税务前台提前集中修改税源信息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个别修改税源信息结合等手段,确保落实到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政策出台前预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务部门主动退还。(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3.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强化数据监控分析,跟踪了解企业享受政策情况和生产经营变化,确保应享尽享。(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4.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开通一户一档政策辅导直通车,采取“分片包户、一户一档”服务方式,深化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强纳税人填报指导,精准核对免税数据,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工作。(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5.支持山东省外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单位,在按要求落实省财政奖励和支持政策的同时,市级分成收入全部返还县(市、区),引导属地政府为企业量身定制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照分工负责)


6.压降5G基站运营商进场租金,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鼓励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免费开放。加快推进5G基站直供电改造,加强对违规抬高5G基站供电价格行为查处,多措并举降低5G基站电费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工负责)


7.按照省统一规定,继续执行高速公路ETC折扣优惠及ETC设备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8.对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组织以工代训的,做好职业技能专账资金测算,积极争取省级职业培训补贴,并研究出台我市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9.2021年12月31日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模式设置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项目,缴费人申报时自动生成减免额。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开展减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收入影响、经济和社会效应等分析。(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局按照分工负责)


10.全力争取省促进服务性消费正向激励资金。出台2021年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加快构建“1+10”产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服务业改革创新,培育建设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推进禹城市科技服务业和齐河县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验收工作。加强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持续推进10个省服务业载体项目,重点推进全市50个服务业储备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重点园区、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新兴业态,打造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推进9个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柔性引进、灵活使用留住各类人才,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


11.加快推进潘庄灌区2021年度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陵城区韩家灌区、齐河县韩刘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展涉及8个县(市、区)111个村的农村供水提质工程。(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12.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项目用能权交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3.深入开展第五届德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积极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业、园区、景区在各自领域内广泛开展丰富的文化惠民主题活动。加强文旅消费补贴资金保障,市级发放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14.支持齐河等县(市、区)争创省级文旅康养十强县。(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分工负责)


15.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争取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向乡村旅游倾斜,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化创建和村庄景区化培育工作,推动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实现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满足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农村闲散土地用于发展乡村民宿、民俗展览、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按照省统一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分工负责)


16.指导步行街进行软硬件改造提升,营造舒适和谐的消费环境。探索街区业态创新,进一步优化业态结构。多渠道加大宣传,提升步行街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17.推进“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调研摸底全市社区商业网点、人口结构和消费需求等情况,确定改造提升方向。围绕不同社区,科学配置完善社区周边业态。积极申报省级“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18.根据“鲁产精品”馆入驻标准,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筛选、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特色产品进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鲁产精品”馆,助力企业发展、扩大知名度。(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19.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健身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对外开放,提高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投资、建设和运营,为群众健身和举办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山东省第二届体育消费券发放。依托第十一届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0.积极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参加省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省级指定的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新购公务用车全部配备为新能源汽车。支持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2.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中,计划新增停车位1493个、新增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320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23.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5%。加快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提高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分工负责)


24.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强化保险保障,提升汽车消费金融专业化水平。(德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25.支持乐陵市、禹城市全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资外贸支持


26.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关税保”赔付损失情况审核上报,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7.积极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申报工作。推荐谊和永盛、宏运通非洲公共海外仓等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8.支持齐河县申报外贸高质量发展区,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29.支持乐陵市申报山东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0.对我市外贸企业符合我省“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积极争取省财政进口贴息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1.开展2021年我市建筑企业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及投保情况摸底,做好项目保费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2.大力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落实“一事一议”支持政策。对省级认定通过的省重点外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用地指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分工负责)


(四)加快促进产业升级


33.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分析,针对性研究制定财政政策,培植壮大地方财源,充分发挥市对县财政考核激励作用,促进市、县(市、区)主体税收加快增长,全力争取省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4.支持齐河、临邑等县(市、区)争创省工业强县,指导有关县(市、区)高质量编制《工业强县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参加竞争性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分工负责)


35.鼓励奥链工业互联网平台、腾讯云(德州)工业云基地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不断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尽快形成企业规模入驻效应。推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积极培育5G在工业企业设计、生产、管理、仓储等环节的应用场景,支撑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标识解析在企业的部署应用,加快建设环境治理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进企业业务系统、重要生产设备上云上平台;支持中央空调、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设备、智能电梯等开展运行检测、故障预警、预测性维护等云服务。在高端装备、医养健康、高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积极挖掘应用场景,实施供需牵手行动,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积极争创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积极争取省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6.组织开展“双50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改诊断。对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指导企业做好完善项目手续等前期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7.持续做好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推荐产业特色突出、发展优势明显、具有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潜力的产业集群申报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相关县(市、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大力培育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高基地承载能力、服务能力、示范能力,积极争取省级奖励政策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工负责)


38.积极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调整补充企业培育库,对新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培育高成长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奖补政策。帮助有需求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争取基金投资支持。支持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要求兑现单项冠军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39.重点围绕企业战略规划、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内容,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专业化、系统化、层次化培训,力争三年时间轮训一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0.强化全市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加快推进工业技改项目建设,力争在省对市2021年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评价位次稳步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1.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促进我市制造业企业线上营销水平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2.做好对我市汽车产能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产能整合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分工负责)


43.按照省关于“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我市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44.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重点;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的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45.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升级,对我市“千项技改”项目中竣工投产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德州市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20条意见》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分工负责)


46.扎实推进2021年度全市7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抓好项目规范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7.鼓励企业进行智能化技改,举办智能化技改现场会,推动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分工负责)


48.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利用,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我市育种企业技术优势,加强与高校院所联系,联合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持续做好“高产多用途希森系列马铃薯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德高蔬菜良种工程”等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跟踪帮扶。扎实推进25万亩小麦、棉花、蔬菜新品种繁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控制技术水平,打通种子出口贸易通道。(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49.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开展一对一帮扶。对申报成功的,按标准落实一次性奖励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0.自2021年起,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按标准落实一次性奖励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1.加强与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积极争取我市单位列入省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2.做好我市1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持续跟进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3.做好2021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库入库项目储备,征集筛选一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入库,择优推荐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争取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4.加快推动技术经济服务行业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积极创建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拟于10月份举办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5.完善提升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方式遴选一批重点人才项目,着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积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建设,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省级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工负责)


56.做好我市数据中心培育,促进数据中心集约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筛选申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7.深入推进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及乐陵市、禹城市、齐河县等县级试点创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8.参与编制山东省先进半导体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聚焦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省重大计划工程项目。鼓励企业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59.大力支持市属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在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支持市属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1.5倍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倍予以奖励,奖金列入工资总额,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工负责)


60.支持市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市属企业,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工负责)


61.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要点,明确各企业任务目标。企业“双招双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分工负责)


62.自2021年起,将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余额由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风险的,合作银行承担30%、省级承担35%、市级承担35%。(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63.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评选,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与申请费、代理费资助,每件最高4000元;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000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最高资助2万元;对PCT专利申请,单位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对维持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每年最高1000元。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辅导。积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支撑


64.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分析,按月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库款管理情况、债务还本付息情况等重点运行指标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坚决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暂付款、库款保障水平等核心考核指标月调度、月通报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省对我市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65.建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础,按照规定标准向各县(市、区)收取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按照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按规定比例分别返还调节资金。建立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机制,将争取到的省级奖励资金按比例分配给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排污强度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66.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市场化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工作,为我市粮食企业扩大融资增信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67.继续做好武城县辣椒目标价格保险各项工作,2021年为农户提供约1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探索开展辣椒以外特色品种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68.深入推进“首贷、主办行、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有序衔接的企业贷款“全周期”融资服务体系,推广“随借随还”、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模式,丰富“三农”主体、小微企业抵押担保方式,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央行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对接融合机制,为“三农”主体、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落实两项直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推广LPR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的应用,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69.按季度通报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对季度考核评价为“一般”“勉励”档次,以及考核评价档次下降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项约谈或现场督察,督促整改提升。将评估结果与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MPA)、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70.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贴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票据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71.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做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申报及奖励争取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72.充分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德州运营中心平台、市金融服务联盟作用,持续开展县域资本市场巡回培训指导,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在乡村振兴板挂牌。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大力实施德州市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三年双翻番行动,支持有条件的“541”产业体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73.加强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及应用。对业务量大且有申报省级奖励意向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加强政策宣讲,推动“白名单”内核心企业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信息,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74.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围绕“541”产业体系和33个产业链,建立产业链基金群,为我市产业项目提供资本支撑。进一步提升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最高为40%,落实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60%规定;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分工负责)


75.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的用地,各县(市、区)可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一致性处理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坚守底线、节约集约的原则,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对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县(市、区),可按照2019年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新增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充分利用闲置低效、批而未供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分工负责)


76.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对符合单独选址政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征地报批手续完整的情况下,按程序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积极争取国家指标支持。对符合用地条件的产业项目需要征收土地的,在项目用地已纳入征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前提下,可提前预支新增计划指标保障项目开工建设。积极争取符合单独选址政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照分工负责)


77.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下达比例在完成省下达任务量基础上再增加3%,并根据项目用地需求适时调整,积极争取“增存挂钩”指标数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78.按照省统一部署,对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执行土地出让底价优惠政策;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79.从2021年起,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按照分工负责)


80.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政策。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按省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局按照分工负责)


81.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属省“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争取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落实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编制2021年全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建设产权型人才公寓。积极争取我市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入住110—160平方米专家公寓,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0—80万元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入住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工负责)


(六)夯实民生保障


82.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对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2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1000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3.加大对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力度,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市级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照每人每年400元、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35元、5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奖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4.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力度。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市级根据农村幸福院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800元、900元和1000元的奖补;根据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每处每年16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奖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5.自2021年起,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6.按照省统一要求,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加强公共租赁保障管理,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可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租赁补贴,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7.推进2021年度全市265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户数22326户,面积223.74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8.指导各县(市、区)用好农村改厕规范提升和后续管护等奖补资金,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规范提升和后续管护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89.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90.实施2021年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6所,规划校舍建设面积21.1万平方米,规划新增学位19845个,规划新增班数427个;对全市中小学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对完不成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降低2021年教育履职评价结果一个等级。扎实推进幼儿园新改扩建,2021年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38所,新增公办学位9980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818人。(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91.实施建制村双车道改造、老旧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改造、危桥改造及安保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92.组织推荐我市优秀家政培训机构申报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93.密切关注我市钢铁煤炭行业情况,对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按照省文件要求,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分工负责)


94.围绕城镇居民不动产“办证难”、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持续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扎实做好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清单落实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总牵头总协调作用。各责任部门、单位切实担负起政策宣传贯彻主体责任,做好本部门牵头和参与的任务落实,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注重对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深入推进。


(二)抓好对上争取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领域政策的研究分析,准确吃透政策精神,与我市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提高与对口省直部门沟通汇报频次,积极争取省级政策、项目、要素等方面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用好各级政策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注重总结发掘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在工作中围绕破解矛盾、打通堵点、解决问题,健全优化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创新政策措施,对其中成效突出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推广应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定期梳理总结我市在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