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丁映同志解读《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功能定位,应符合的条件、管理机制、政策措施及绩效评价等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2021年省科技厅出台《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鲁科办发〔2021〕3号),明确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等。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省科技厅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对我市已建及在建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进行了梳理,2021年出台《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潍科发〔2021〕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及备案程序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科技厅《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

三、出台目的

鼓励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提高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质量培育储备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六部分、十七。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第二部分明确了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第三部分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第四部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提出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指出支持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市级以上各级科技计划,管理期内可择优支持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邱晶晶

咨询电话:0536-8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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