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功能定位,应符合的条件、管理机制、政策措施及绩效评价等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2021年省科技厅出台《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鲁科办发〔2021〕3号),明确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等。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省科技厅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对我市已建及在建新型研发机构情况进行了梳理,2021年出台《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潍科发〔2021〕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及备案程序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科技厅《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
三、出台目的
鼓励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提高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质量,培育储备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六部分、十七条。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第二部分明确了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第三部分介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第四部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提出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指出支持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市级以上各级科技计划,管理期内可择优支持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邱晶晶
咨询电话:0536-8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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