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依法保障登记质量,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结果质量检查的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办事环节是否符合服务承诺要求,登记业务类型是否适用准确,登记依据是否合法;
(二)是否对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不予查询、复制;是否对不符合的申请予以查询、复制的;是否擅自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
(三)是否按照收件标准核收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业务系统数据录入、资料拍摄和人像采集,各类表单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四)是否按规范要求实行查验、询问、收件和出具审核意见,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或实地查看,是否按业务规则落实声明、知悉、承诺、通知、函告、补录、挂起、邮寄、补正等操作事项;
(五)各环节办理成果是否完整且符合登记程序,各环节表单簿册证信息填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各环节转递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税费缴纳是否依规、准确;
(七)证书、证明缮写盖章是否规范,资料移交整理和组卷是否完整;
(八)登记结果上报数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项上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
二、检查方式
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采取全市抽样检查和分中心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不动产登记质量日常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市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抽样检查工作,同时积极督促本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自查。
(二)认真抓好整改。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对抽样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一个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确保做到检查有效果、问题有回应、整改有落实。
(三)强化建章立制。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和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登记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依法保障登记质量。要推进质量检查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努力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登记质量监督体系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良好氛围。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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