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烟职能办〔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扎实推进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落实“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结果评价”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再提速、再提效,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任务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1.升级“实体一窗”。加快推进新市民中心建设,10月底前实现整体入驻。继续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梳理进驻新中心的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9月底前筛选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5类依申请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新中心,并逐步推动更多事项进驻,普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10月底前,按照省级标准,完成莱州市县乡两级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统一受理、一次收件,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各县市区在分领域“一窗受理”基础上,优选1-2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探索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可行性,为2020年全省推开做好准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2.整合“网上一窗”。推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市级部门网站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网站与省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3.优化“掌上一窗”。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业务系统与“爱山东”APP对接,提升“掌上查”“掌上问”“掌上办”能力。12月底前,群众日常所需的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出行、市场监管等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理。(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做强“热线一窗”。以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加大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12345一号受理。积极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现热线接通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提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5.延伸“基层一窗”。全面加强各级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办法(试行)》《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手册》,争取将《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确定为烟台市地方标准。依托公共服务设施,或采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及其他公共场所合作的方式,推动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等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服务点延伸,基本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6.推行帮办代办服务。6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预约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代办机构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菜单化、全程化服务。提高各级大厅设施服务效能,大力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7.强化事前告知服务。11月底前,结合新市民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实现实体窗口、网上大厅和手机APP三端统一。通过多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一窗办结”事项比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8.畅通政企互通渠道。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汇总涉企优补政策,并做好解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9.打通事项办理链条。以电力接入为突破口,推动已公布的“一链办理”事项落细、落实,达到群众眼中“一件事”标准。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成效。12月底前,市县两级在推进项目落地、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联办等方面再推出100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0.加快推进事项标准化。及时跟进全省统一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工作,8月底前,组织指导市县两级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从省级公布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结合地方立法等情况,形成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布。(市委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1.梳理规范实施清单。10月底前,配合各省直部门按系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抓好落实,实现同一事项各级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要素统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

12.规范行政权力。及时承接落实省级下放或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实施“市县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县级实施。根据县级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工作需求,下放一批让“链条”完整起来的事项,实现全链条办理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结。12月底前,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3.更大力度减证。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积极参加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

14.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9月底前,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5.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并向社会公布。6月底前,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6.积极发挥网上中介超市作用。加大网上中介超市宣传推广力度,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市县中介服务进超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

17.实施信用监管。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

18.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随意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2019年,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

20.深入推动事项上网。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2019年年底前,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21.提升核心服务能力。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着重提升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等关键服务,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5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年底前,再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2.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6月底前,对接省里建成的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6大基础数据库。2019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社会综治、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推动深层次广泛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3.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快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24.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开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评价,创新开展各单设大厅随机调查问卷测评考核,严格落实现场巡查、视频监控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公开考核结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25.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世界银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评价精准度。2019年8月底和2020年2月底前,分别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评价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6.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运用调查问卷、大数据等形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2019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成效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细化改革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强化制度供给。坚持立改废与改革有效衔接,及时修订涉及改革的法规规章,为深化改革扫清制度性障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需要通过立法确认的改革举措和创新成果,按程序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要根据审查情况及时启动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机制,厘清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畅通省直部门(单位)与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沟通联络机制。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组、工作推进专班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烟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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