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州政府印发了《甘孜州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甘府发〔202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对我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总体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明确并作出制度性安排。2018年机构改革后,强调要加快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体制机制,这赋予了应急管理工作新的职责使命和任务要求。我州现行总体应急预案于2017年发布实施,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之过去多年的实践中也暴露出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修订并发布新的州总体预案十分紧迫且非常必要。
二、《预案》修订依据
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原则,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精神;三是机构改革体制机制重塑的精神和要求;四是将近年来我州防范应对突发事件成功经验上升为《总体预案》的制度安排。
三、《预案》修订过程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后,州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预案的修编工作,成立了预案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加班加点反复消化《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借鉴州内外经验做法,于4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十多位不同领域权威专家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了3次集中讨论和修改,征求 54个州级部门和各县(市)、海管局、亚管局意见,共收到建议意见 9条,与个别有意见分歧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达成一致,4月18日邀请3名预案编制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并对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预案》的主要构成
新修订的《总体预案(试行)》共分9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类应对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对全州各个层面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明确,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细化,将州应急委工作构架纳入了总体预案;第三章为运行机制,重点将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统一归并,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为例,形成流程图和模板图,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四章为准备与支持,明确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人员防护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避难设施保障、基础信息服务保障、区域合作保障12方面内容,重点阐述保障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内容。原总体预案中作为附件的预案管理、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本次修订时分别作为其他相关章节。突发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不再一一对应“针对过去预案普遍存在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修订后的总体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表述更细化、更全面。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州级层面和州内有关地方各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州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州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或州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州政府指定州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参照以往的成功做法,分别就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形成了组织指挥体系构架模板。”
《总体预案(试行)》要求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总体预案(试行)》还突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党委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应急预案纳入州级预案体系并作原则规定。此外,将州应急委组织指挥体系和日常工作构架纳入了总体预案予以明确。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不再一一对应,也是本次修订的《总体预案》的特点之一。此外,根据四川省总体预案和应急厅有关精神,此次修订州级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州总体应急预案、27个专项应急预案、8个应急保障预案(按专项预案管理),以及17个州级部门应急预案,共计52个应急预案,取消了分预案,并明确了州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类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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