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环函〔2021〕58号
高新区环境与应急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相关重点排污单位: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6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家)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各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 自贡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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