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升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的以下工程,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度:
(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三、项目基础工程实施后,项目监理人员除重大疾病、死亡外,一律不得变更。
各建设项目应对本项目的监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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