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在“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我市现有注册登记各类水库591座,其中,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23座、小型水库562座,总库容达35亿立方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根治水患、防治干旱”总目标,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十三五”累计完成3座中型、32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今年汛前又完成了2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深化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了591座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诸城市、临朐县被省水利厅公布为省级示范县。经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叠加、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并重,有力促进了水库防洪减灾、蓄水兴利、生态修复等综合功能发挥,为抵御近年来强台风和大洪水袭击筑牢了安全屏障。
虽然,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是,随着岁月推移,由于以下原因,陆续有水库产生病险。一是我市水库80%以上修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大部分已超过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年久老化。二是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可能导致工程不同程度损毁。三是存在“重建轻管”现象,日常管护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小型水库,管护力量薄弱,容易造成积病成险。
二、制定依据
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7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及省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坚决整治短板弱项,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潍坊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我市“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各方责任,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完善水库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工程安全有效运行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和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一)目标任务
一是水库安全鉴定方面,2021年年底前,已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要全面完成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
二是水库除险加固方面,2022年汛前完成现有存量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三是水库运行管护方面,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探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100%工作任务。
四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7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建立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支持,继续落实好市、县(市、区)资金。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30万元/座、15万元/座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不低于2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机制。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指导监管,确保有序组织实施和除险加固质量。
三是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建立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水库运行管理动态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和除险加固经费预算。
二是强化部门指导。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在推进工作上出实招,在抓落实上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方案》的各项举措,建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数字平台,推进分散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模式提升,持续夯实水库运行管理基础;强化病险水库汛期安全运行应急措施,确保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将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维养资金等突出问题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水利局
解读顾问:朱振凯 工程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
咨询电话:1886536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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