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经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组织的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潍坊市被确定为全国20个示范市之一,建设示范期为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9亿元资金补助。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完成示范市建设任务目标,市住建局起草了本《意见》。
二、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
(一)明确任务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系统布局,集约建设、联动推进”的原则,到2023年,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余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完善规划编制。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来控制和实施。市、县两级分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二是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流程的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三是完善规范标准。研究出台技术导则及标准图集,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突出建设重点。一是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区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在建和既有建筑与住宅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改造。二是加强海绵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配建海绵城市雨水控制设施,城市绿地系统、公园和广场增强海绵体功能,做好雨水消纳和蓄滞。三是实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加强对自然形态水体的保护和恢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四是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易淹易涝区的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五是推进海绵型村镇建设。运用绿色生态工程措施、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村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
(四)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绩效付费制度。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参与建设。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解读顾问:孙凯
咨询电话:188636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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