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0〕011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关于2020年4月18日作出的关于扣车未放还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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