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激励支持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激励支持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激励支持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要求,更好调动和发挥全市政府系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经市政府同意,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予以激励支持。
一、激励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2﹒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对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改善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保障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对在推进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维护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项目建设供地和良好施工外部环境,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作出积极贡献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市级重大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持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对狠抓精准招商、专业招商,特别是制造业招商质量好,招商项目转化落地率高,工业项目投资占比大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对扎实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聚焦主导产业发展,统筹抓好产业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和发展环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申报国家有关部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其他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和市级有关专项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6﹒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积极推进“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加快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推进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聚焦问题帮扶存量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示范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有关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7﹒推动企业上市。对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在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IPO申报、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挂牌、重庆OTC改制挂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开通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服务“绿色通道”,并在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引进金融机构、金融开放项目试点、市区(县)两级金融合作联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8﹒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在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深做实农产品精深加工,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农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9﹒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对以“云联数算用”为着力点,推进实施“云长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渝快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优先推荐引进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在申报“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10﹒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准备金制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等政策措施,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及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开展科技工作会商、联合实施科技项目、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1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对在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科技创新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增长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放平台,优先支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纳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奖补范围,并在申报创建国家或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2﹒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措施成效显著,营商环境良好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等)
13﹒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对积极支持民营市场主体“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4﹒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品牌激励制度、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大胆探索质量督察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申报全国推进质量工作先进、全国质量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农业农村改革工作创新措施实、效果好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农业有关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16﹒深入开展乡村治理。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村镇创建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有关政策、资金项目、创建示范村镇、典型经验推介上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
17﹒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
18﹒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大力推进岸线治理、清水绿岸治理、山城步道建设等“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19﹒推进“河长制”。对“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河流管理保护、市级总河长令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深化城市综合管理。对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强化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化“马路办公”等工作措施实、效果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1﹒加强就业保障。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合理有效使用就业资金、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2﹒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成效明显的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和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区县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23﹒大力推进“三通”医共体改革工作。对积极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区域就诊率、基层医疗占比、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率、牵头医院群众满意率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高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
24﹒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高、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科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分配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时,纳入绩效分配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并给予项目及引导资金、专项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25﹒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对大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高效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提升旅游城市影响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6﹒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对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有效化解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保障等应急能力提升,积极创建安全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资金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7﹒对单位工作获得党中央(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或其他有关考核中予以加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组织实施
2021年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工作按照区县申报、部门推荐、通报实施3个步骤进行。
1﹒区县申报:2022年2月1日前,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对照激励措施进行自评,梳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有关牵头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办。
2﹒部门推荐:市政府各牵头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部门日常督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工作实效,分类提出激励推荐名单,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联合评审,确保名单充分体现典型性和代表性。
3﹒通报实施:2022年3月底前,市政府有关牵头部门将激励推荐名单报送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组织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督查激励正式名单并通报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办;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创新激励评价方式,改进激励评审方法,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及时组织兑现激励支持措施,指导区县、乡镇(街道)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加大对评选出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区县政府、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要建立由办公室牵头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本地区激励措施的申报和组织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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